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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历来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坚持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提升科技支撑产业优化升级能力的重要手段,突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成果应用主体地位,推进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完善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突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蓝色经济发展
青岛是我国著名的海洋科技城,海洋科研与教学机构占全国的四分之一,高级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十五”以来,分别承担海洋领域国家“863”和“973”计划约50%和80%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将海洋科研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对发挥青岛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全市不断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科技进步带动海洋渔业、船舶制造等传统海洋产业的升级和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海洋生物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重点开展生物活性物质、海洋药物及医用敷料产业化,推广海洋药物、功能食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精细海洋化工。现有海洋药物、海洋保健品以及海洋生化制品企业30多家,9个海洋类新药已取得一类新药证书,其他类别的药物有近20个,一批功能食品、化妆品、生物制品及其中间产物正在研发或进入生产阶段。
二是海水淡化产业快速发展。引进南车汇通与青岛华轩合作,建立国内最先进的反渗透膜生产基地;时代新材料、海诺水务等正在建设中空纤维超(微)滤膜与水工业装备产业化基地,已具备生产年加工处理能力为20-30万吨海水综合利用装置的能力:青岛碱业海水淡化项目一期工程(7000吨/日)建成投运,在国内首家实现了“纯碱-海水淡化-热电联产”一体化的循环经济模式。
三是海洋新材料产业呈现规模化发展。明月海藻集团成为世界最大的海藻加工生产基地,主导产品海藻酸钠年产量达1万吨,位居世界同行业首位;中科院海洋所获批建设国家海洋腐蚀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在与日东电工等国内外十几家企业开展产业化项目合作;海洋化工研究院在海洋防污防腐涂料方面的研究开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已建成总体配套的舰船涂料研发及生产线,具有年产水性涂料1.5万吨的能力,占据军方60%市场份额。
四是海水养殖新品种不断增加。成功培育“黄海1号”中国对虾、半滑舌鳎、条石鲷鱼等养殖新品种;引进培育大菱鲆、黑石斑鱼、星突江鲽等鱼类新品种;“中科红”海湾扇贝、“龙须菜良种981”、“蓬莱红”栉孔扇贝等新品种通过国家级水产新品种审定。目前,青岛已有规模化养殖场450余家,养殖名优品种达22种,水产品加工出口分别占全省、全国的40%和10%以上。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应用
企业是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是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的根本保障。青岛市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为抓手,着力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是着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目前全市共拥有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8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8家、市级创新型企业230家。其中,2012年全市150家市级创新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达到204.68亿元,实现资产总额达3405.08亿元,净资产1185.3亿元;企业增加值639.86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20.77%;拥有专利总量超过2.6万项,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145项,获经费支持4亿元。
二是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青岛市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四批32家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认定工作。前三批22家市级联盟中,企业数占联盟成员总数的76%,基本形成了企业牵头,高校、科研机构参与,行业协会支持的发展格局。22家市级联盟已经启动应用类研发项目累计185项,投入近13亿元。数字家电联盟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项,承担的国家核高基项目新增产值13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链总产值将达1500亿元。
三是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实施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对经认定的研发中心培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计划到2016年实现企业研发中心数量、投入、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四个“翻一番”和对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全覆盖”。提升研发中心建设水平,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目前,全市已拥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超过100家。
三、加快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落地
为鼓励和吸引高端科技人才来青岛市创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在青岛转化,青岛市不断加快创业载体建设,聚集科技创业资源,为成果转化、孵化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间与全方位孵化服务。
一是全面推进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2012年,青岛市启动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工程。已编制完成《青岛市孵化器发展规划纲要(2012-2016)》,明确6大领域22个产业方向和规划;当年开工251万平米,实现投资50亿元,入驻企业及服务机构122家。到2016年,全市各类孵化器面积突破千万平方米,在孵企业累计达到10000家,毕业企业1000家。
二是高水平规划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重点围绕全市孵化器研发服务建设需求,规划建设20个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公共研发平台和30个运行高效、开发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梯次推进”的原则,已完成9个平台的可行性论证,橡胶新材料、软件信息与服务2个平台已开工建设。
三是加快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建设。“十一五”期间,青岛市积极推进与中科院战略合作,先后引进建设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和光电院、兰化所、软件所、长春应化所、声学所青岛基地,形成了“2所+5基地”的中科院院所架构体系。2010-2012年青岛市与中科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共计238项,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0.8亿元,利税7.4亿元。与中海油、中船重工、中电集团、钢研集团、北方化工、航天科工等央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先后引进中海油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家电院华北分院、中船重工710所和725所、航天三院三十三所和三十五所等应用开发类研发机构。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加快转移转化进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易、开发与利用,加强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根本出路。青岛市遵循市场机制,通过科技、产业、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工具,积极推进活跃而高效的技术转移,加快成果转移转化进程。
一是深入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与青岛银行、青岛担保中心合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实现财政科技资金25倍放大效应。与国开行、中国高新投、建行、招行、光大等21家银行及投资机构开展合作,获授信额度400亿元。市财政注资1亿元组建本市首家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12年全市获批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今年,将继续全面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国家试点,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开展公共研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融资租赁工作。设立科技金融超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丰富科技金融手段。强化市、区(市)科技金融工作联动,年内与5家区(市)合作共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为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科技信贷支持。
二是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政策措施,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全市技术经纪机构达186家。已建成“永不落幕的网上技术市场”,每月组织成果发布对接活动。规划建设具有技术交易、科技成果发布、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八大功能板块的技术市场交易大厅,建设技术交易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形成科技成果网上交易网下对接相结合,技术、资金、人才相融合,具有交易、交流、服务、融资功能的综合性区域技术交易市场。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成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产学研洽谈对接常态机制。自2008年起,青岛市每年联合中科院举办“中国青岛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五届洽谈会累计参会院所和大学142个,企业1500多家,签订合作协议101项,达成合作意向500余项。
三是加快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09年,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大厅开通运行,面向全社会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事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服务四大类服务。2010年,开通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和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2012年,市财政投资400万元重点支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数据集成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系统,提供综合性创新服务。截至2012年年底,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收集大型科学仪器信息2133台(套),原值超过15.7亿元,为近500家科技型企业提供仪器共享及研发检验检测服务2300余次。
五、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全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青岛市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移转化。
一是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99年《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市政府令97号),从明晰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奖励成果转化实施主体、鼓励技术产权交易等方面,制定了引导和激励政策。2002年出台《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市政府令133号),设立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2011年出台《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针对科技创新与应用、科技创新服务、科技资源整合共享、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等提供立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先后出台《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岛市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发展管理办法》、《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12年发布《关于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建设用地、鼓励创业、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出台了10条突破性政策,着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今年3月份出台《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进行政策性补助和奖励,培育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青岛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3月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到2016年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并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专题专门进行部署,重点围绕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加快推进。目前,《青岛市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已经列入青岛市人大立法工作五年规划,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启动,全市将紧跟国家《促进成果转化法》修订工作步伐,加快推进,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更好的立法保障。(来源:青岛市科技局)
一、突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蓝色经济发展
青岛是我国著名的海洋科技城,海洋科研与教学机构占全国的四分之一,高级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十五”以来,分别承担海洋领域国家“863”和“973”计划约50%和80%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将海洋科研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对发挥青岛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全市不断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科技进步带动海洋渔业、船舶制造等传统海洋产业的升级和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海洋生物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重点开展生物活性物质、海洋药物及医用敷料产业化,推广海洋药物、功能食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精细海洋化工。现有海洋药物、海洋保健品以及海洋生化制品企业30多家,9个海洋类新药已取得一类新药证书,其他类别的药物有近20个,一批功能食品、化妆品、生物制品及其中间产物正在研发或进入生产阶段。
二是海水淡化产业快速发展。引进南车汇通与青岛华轩合作,建立国内最先进的反渗透膜生产基地;时代新材料、海诺水务等正在建设中空纤维超(微)滤膜与水工业装备产业化基地,已具备生产年加工处理能力为20-30万吨海水综合利用装置的能力:青岛碱业海水淡化项目一期工程(7000吨/日)建成投运,在国内首家实现了“纯碱-海水淡化-热电联产”一体化的循环经济模式。
三是海洋新材料产业呈现规模化发展。明月海藻集团成为世界最大的海藻加工生产基地,主导产品海藻酸钠年产量达1万吨,位居世界同行业首位;中科院海洋所获批建设国家海洋腐蚀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在与日东电工等国内外十几家企业开展产业化项目合作;海洋化工研究院在海洋防污防腐涂料方面的研究开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已建成总体配套的舰船涂料研发及生产线,具有年产水性涂料1.5万吨的能力,占据军方60%市场份额。
四是海水养殖新品种不断增加。成功培育“黄海1号”中国对虾、半滑舌鳎、条石鲷鱼等养殖新品种;引进培育大菱鲆、黑石斑鱼、星突江鲽等鱼类新品种;“中科红”海湾扇贝、“龙须菜良种981”、“蓬莱红”栉孔扇贝等新品种通过国家级水产新品种审定。目前,青岛已有规模化养殖场450余家,养殖名优品种达22种,水产品加工出口分别占全省、全国的40%和10%以上。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应用
企业是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是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的根本保障。青岛市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为抓手,着力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是着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目前全市共拥有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8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8家、市级创新型企业230家。其中,2012年全市150家市级创新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达到204.68亿元,实现资产总额达3405.08亿元,净资产1185.3亿元;企业增加值639.86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20.77%;拥有专利总量超过2.6万项,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145项,获经费支持4亿元。
二是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青岛市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四批32家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认定工作。前三批22家市级联盟中,企业数占联盟成员总数的76%,基本形成了企业牵头,高校、科研机构参与,行业协会支持的发展格局。22家市级联盟已经启动应用类研发项目累计185项,投入近13亿元。数字家电联盟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项,承担的国家核高基项目新增产值13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链总产值将达1500亿元。
三是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实施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对经认定的研发中心培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计划到2016年实现企业研发中心数量、投入、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四个“翻一番”和对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全覆盖”。提升研发中心建设水平,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目前,全市已拥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超过100家。
三、加快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落地
为鼓励和吸引高端科技人才来青岛市创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在青岛转化,青岛市不断加快创业载体建设,聚集科技创业资源,为成果转化、孵化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间与全方位孵化服务。
一是全面推进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2012年,青岛市启动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工程。已编制完成《青岛市孵化器发展规划纲要(2012-2016)》,明确6大领域22个产业方向和规划;当年开工251万平米,实现投资50亿元,入驻企业及服务机构122家。到2016年,全市各类孵化器面积突破千万平方米,在孵企业累计达到10000家,毕业企业1000家。
二是高水平规划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重点围绕全市孵化器研发服务建设需求,规划建设20个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公共研发平台和30个运行高效、开发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梯次推进”的原则,已完成9个平台的可行性论证,橡胶新材料、软件信息与服务2个平台已开工建设。
三是加快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建设。“十一五”期间,青岛市积极推进与中科院战略合作,先后引进建设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和光电院、兰化所、软件所、长春应化所、声学所青岛基地,形成了“2所+5基地”的中科院院所架构体系。2010-2012年青岛市与中科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共计238项,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0.8亿元,利税7.4亿元。与中海油、中船重工、中电集团、钢研集团、北方化工、航天科工等央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先后引进中海油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家电院华北分院、中船重工710所和725所、航天三院三十三所和三十五所等应用开发类研发机构。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加快转移转化进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易、开发与利用,加强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根本出路。青岛市遵循市场机制,通过科技、产业、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工具,积极推进活跃而高效的技术转移,加快成果转移转化进程。
一是深入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与青岛银行、青岛担保中心合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实现财政科技资金25倍放大效应。与国开行、中国高新投、建行、招行、光大等21家银行及投资机构开展合作,获授信额度400亿元。市财政注资1亿元组建本市首家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12年全市获批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今年,将继续全面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国家试点,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开展公共研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融资租赁工作。设立科技金融超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丰富科技金融手段。强化市、区(市)科技金融工作联动,年内与5家区(市)合作共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为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科技信贷支持。
二是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政策措施,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全市技术经纪机构达186家。已建成“永不落幕的网上技术市场”,每月组织成果发布对接活动。规划建设具有技术交易、科技成果发布、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八大功能板块的技术市场交易大厅,建设技术交易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形成科技成果网上交易网下对接相结合,技术、资金、人才相融合,具有交易、交流、服务、融资功能的综合性区域技术交易市场。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成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产学研洽谈对接常态机制。自2008年起,青岛市每年联合中科院举办“中国青岛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五届洽谈会累计参会院所和大学142个,企业1500多家,签订合作协议101项,达成合作意向500余项。
三是加快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09年,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大厅开通运行,面向全社会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事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服务四大类服务。2010年,开通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和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2012年,市财政投资400万元重点支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数据集成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系统,提供综合性创新服务。截至2012年年底,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收集大型科学仪器信息2133台(套),原值超过15.7亿元,为近500家科技型企业提供仪器共享及研发检验检测服务2300余次。
五、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全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青岛市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移转化。
一是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99年《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市政府令97号),从明晰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奖励成果转化实施主体、鼓励技术产权交易等方面,制定了引导和激励政策。2002年出台《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市政府令133号),设立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2011年出台《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针对科技创新与应用、科技创新服务、科技资源整合共享、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等提供立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先后出台《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岛市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发展管理办法》、《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12年发布《关于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建设用地、鼓励创业、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出台了10条突破性政策,着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今年3月份出台《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进行政策性补助和奖励,培育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青岛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3月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到2016年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并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专题专门进行部署,重点围绕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加快推进。目前,《青岛市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已经列入青岛市人大立法工作五年规划,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启动,全市将紧跟国家《促进成果转化法》修订工作步伐,加快推进,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更好的立法保障。(来源:青岛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