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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宣城市及旌德县开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照法规规定详细了解条例实施中的问题,同时还深入了解了林长制改革实施情况.我省自2017年以来探索实施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聚焦“五绿”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