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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产生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也是现代社会宪政理念的现实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意识受到西方文明的强烈冲击,价值多元、利益多元日益成为当前妨碍公共利益实现的强大阻力,表现出一系列的利益冲突,考验着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司法素养。实现和保障公共利益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权能,司法权运行在协调公共利益冲突过程中的作用是司法机关面临的必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