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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产权模糊、政企不分、权责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因此,必须要加快改革步伐,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本文简述了国有资产管理制改革的发展历程,着重分析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应对的策略,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 改革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并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是一项关乎国家经济宏观发展和对市场调控力度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正处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转型时期。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缺乏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但经过不断改革和探索,相信可以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近三十年,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在体制上以政企分开为主,在国有企业方面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改革。但是国有资产的构成复杂,形态多样,难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繁多。主要反映出以下问题:
(1)产权混乱
从横向来看,中央和地方之问的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制度改革滞后,资产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虽然在理论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权边界有明确的划分,但现实中,二者的权利和责任关系却缺乏有效的规范,使得地方政府总是有足够的空间根据自身的利益关系来权衡国有资产收益,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从纵向来看,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只有100多家,大部分国有企业都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但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策上还没有对其所拥有的权限做出明确和合理的划分。此外,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也同样存在着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
(2)政企不分
我国政府致力于职能转换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但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地位缺失,政府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也行使国有资产的产权职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中通常以政治、社会目标来取代经济目标,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中不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国有企业通常担当了过多的政府职能。
(3)权责不明
各部门分割管理,权力责任不清。在国有资产责权分布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如何划分?某一项国有资产是归地方政府所有还是中央政府所有?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突出问题就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由多部门分担,这就从体制上使得选择管理者的机构与行使重大决策权的部门互不相干。管理的职责权限不分明,造成好事有人抢,出了问题,又互相推脱责任。国有资产实际上就处于无人具体管理的境地。
(4)监督缺失
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仍有待解决。由于中央与地方国资委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它们都是按照出资额依法平等行使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所以对地方国资委的监管主要依靠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这就存在一个监管时效性问题。难以做到有效地实现对地方国资委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难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在各个时期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有改革初期实行的放权让利到1998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再到提出“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分级管理的监督体制,一直出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主要都是围绕着产权问题,围绕设置一套怎样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展开的。
(1)针对产权关系不明晰、所有者缺位造成的问题,应该建立一套新的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应当归属全体劳动人民所有。人大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国有资产,实施着对国有资产管理最终决策和立法权。可以通过政府可设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进行国有资产的运营和行使各项管理职能,并通过国资委自身的内部审计、政府对国资委的监督和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来实行对国资委的有效监控。
(2)针对现存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现象,政府仍需加大、加快退出的步伐。对资产的管理首先应该以经济性为目标,国有资产管理也不应该例外。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性目标就是一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弃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于不顾,国有资产管理应该在经济目标的基础上更好地兼顾社会和政治目标。同时,政府应当淡化行政的干预,是以出资人的身份而不该是管理者的身份来进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减少行政的干预行为。
(3)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作为出资人,国资委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责。国资委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委托地方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只设省、市两级国资委。
(4)管理好国有企业和资本,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国有企业是企业国有资产的载体,要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就必须管理好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措施,开展财务检查,考核企业管理目标,促使企业管好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可体现为控股、相对控股、重大影响等形式,让改制后的企业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科学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结论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不断深化改革,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已初具雏形,国资监管初显成效。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有一些理论与实际问题尚须解决,有诸多操作性问题需要明确。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
【参考文献】
[1] 薛方明.当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F]现代经济信息.2010.
[2] 丁翔,陈东林.国有资产分级产权体制下的国有投资公司研究[J]财贸研究,2003.
[3] 韩旭红.国有企业则务目标的定位与选择[J].经济师,2010.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 改革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并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是一项关乎国家经济宏观发展和对市场调控力度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正处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转型时期。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缺乏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但经过不断改革和探索,相信可以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近三十年,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在体制上以政企分开为主,在国有企业方面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改革。但是国有资产的构成复杂,形态多样,难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繁多。主要反映出以下问题:
(1)产权混乱
从横向来看,中央和地方之问的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制度改革滞后,资产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虽然在理论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权边界有明确的划分,但现实中,二者的权利和责任关系却缺乏有效的规范,使得地方政府总是有足够的空间根据自身的利益关系来权衡国有资产收益,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从纵向来看,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只有100多家,大部分国有企业都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但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策上还没有对其所拥有的权限做出明确和合理的划分。此外,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也同样存在着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
(2)政企不分
我国政府致力于职能转换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但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地位缺失,政府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也行使国有资产的产权职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中通常以政治、社会目标来取代经济目标,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中不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国有企业通常担当了过多的政府职能。
(3)权责不明
各部门分割管理,权力责任不清。在国有资产责权分布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如何划分?某一项国有资产是归地方政府所有还是中央政府所有?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突出问题就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由多部门分担,这就从体制上使得选择管理者的机构与行使重大决策权的部门互不相干。管理的职责权限不分明,造成好事有人抢,出了问题,又互相推脱责任。国有资产实际上就处于无人具体管理的境地。
(4)监督缺失
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仍有待解决。由于中央与地方国资委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它们都是按照出资额依法平等行使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所以对地方国资委的监管主要依靠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这就存在一个监管时效性问题。难以做到有效地实现对地方国资委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难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在各个时期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有改革初期实行的放权让利到1998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再到提出“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分级管理的监督体制,一直出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主要都是围绕着产权问题,围绕设置一套怎样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展开的。
(1)针对产权关系不明晰、所有者缺位造成的问题,应该建立一套新的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应当归属全体劳动人民所有。人大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国有资产,实施着对国有资产管理最终决策和立法权。可以通过政府可设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进行国有资产的运营和行使各项管理职能,并通过国资委自身的内部审计、政府对国资委的监督和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来实行对国资委的有效监控。
(2)针对现存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现象,政府仍需加大、加快退出的步伐。对资产的管理首先应该以经济性为目标,国有资产管理也不应该例外。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性目标就是一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弃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于不顾,国有资产管理应该在经济目标的基础上更好地兼顾社会和政治目标。同时,政府应当淡化行政的干预,是以出资人的身份而不该是管理者的身份来进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减少行政的干预行为。
(3)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作为出资人,国资委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责。国资委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委托地方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只设省、市两级国资委。
(4)管理好国有企业和资本,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国有企业是企业国有资产的载体,要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就必须管理好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措施,开展财务检查,考核企业管理目标,促使企业管好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可体现为控股、相对控股、重大影响等形式,让改制后的企业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科学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结论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不断深化改革,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已初具雏形,国资监管初显成效。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有一些理论与实际问题尚须解决,有诸多操作性问题需要明确。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
【参考文献】
[1] 薛方明.当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F]现代经济信息.2010.
[2] 丁翔,陈东林.国有资产分级产权体制下的国有投资公司研究[J]财贸研究,2003.
[3] 韩旭红.国有企业则务目标的定位与选择[J].经济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