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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明是否符合其专利能力条件“发明水平”问题,要根据“专家”利用技术水平已知信息对被考察发明的创造明显性的意见来解决。如果这种发明是“课题—途径—手段”三位一体,“专家”也依次审查其每个环节,那么这种审查就具有了方法论上完善的形式。它通常反映了发明产生过程的各个步骤。因此显而易见,“专家”也应当评估发明实际创造过程的创造性质。为此而确定了一定的要求:发明说明书的结构要依次叙述此过程的各个步骤:1)发明所属技术范畴与技术水平的构成,并揭示(大多数情况下)一最接近的相似物;2)表述所解决的课题,并揭示技术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