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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通过的宪法性法律标志着一次法国宪法改革的实现.这次改革在没有改变制度本质的情况下,大规模地修订了宪法的众多条款:考虑到总统在制度中优先地位的同时限定了他的权力;重新平衡了各机构间的关系从而使之有利于议会;考量了司法机构今后所具有的地位.这次改革带来的一系列改变将影响司法实践以及法律规范的起草.而且,无论是在基本权利的内容还是在民主的运行方面,这次改革也谨慎地为宪法加入了新的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