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杭州、成都为例分析了电动白行车恶性事故的主要特点是电动白行车骑行人“明显违章”。进而对电动白行车的车辆运行速度、安全制动距离、车辆重量与惯性动能和结构安全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严格限制电动车车辆白重效果十分轻微;以数量级分析,只要控制好车辆最高速度,就可以确保电动车动能比摩托车低一个数量级,可以合理行驶于慢车道;同时,过分严酷地限制车辆白重会影响结构安全,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