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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我们称作档案的事物,最初却被冠以别的名称,“商代叫‘册’,周代叫‘中’,秦汉叫‘典籍’,汉魏以后叫‘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等”,近代被称作“文件”、“图书”、“照片”等。对于这一现象,我认为不仅仅是称谓的不同,而档案和以上的称谓是不同概念,不同称谓表示其是不同类别的事物。一个人既可以是父,也可以是子,父和子的确是不同的称谓,但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的子女只能称他为父,他的父母只能称他为子,父和子的称谓反映这个人的不同社会关系,从一定社会关系方面看他是父,从另一社会关系方面看他是子,父、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父、子也是两类不同事物。档案和“文件”、“图书”、“照片”等是称谓的不同,也是不同的概念,不同称谓代表其是不同类别的事物,
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应从文字的作用机理来认识:文字之所以能够记录和传递信息,其前提是大家事先有了共同的约定,文字只是一个编码符号,其对应的内容事先已存储到了人脑中:对于事先接受过约定(或受过相关教育)的人,他在阅读文字材料的时候,其大脑就会按预先约定的方式去解码,解码的结果是了解了文字材料的内容:对于一个事先没有接受约定的人,文字对他来说只是一些图形符号,没有别的实质内容,文字记录和传递信息的过程可分两个子过程,一个是编码过程,另一个是译码过程,这两个子过程应是可逆的。从文字发挥作用的机理看,文字能够记录和传递信息,但并不可靠,这是因为文字材料的制作者在制作文字材料时,可能误码、错码、甚至虚拟编码。这些都可能导致文字材料内容的不可信。
纵观以上分析,文字材料就其字面内容来看,并不一定是真实可靠的历史记录。在文字应用的最初阶段,人们主要是用文字记录和传递信息的;这时人们把文字材料与是历史真实记录的档案还联系不上,有关档案的记载也能证实这一点。那么文字材料与档案又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呢!我认为这与人们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水平的提高(即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关。在文字运用之初,人们是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来解读文字内容的;这个阶段,人们只能解读文字材料的字面内容,但随着人们运用文字能力及一般知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解读文字材料字面内容的基础上,逐步能够解读文字材料的相关背景信息——即文字材料制作者制作文字材料和利用文字材料处理事务的活动信息:这从另一角度来认识就是文字材料在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基础上又记录了其制作者与记录和传递信息相关的活动信息。文字材料的这一功能是在文字材料能够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基础上按约定俗成的机理自然具有的,只不过这里发挥作用的约定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以这种方式解读出来的信息真实可信。文字被用来记录和传递信息是文字的社会功能,文字被用来记录和传递信息的结果是形成文字材料:文字材料的存在又能证明其制作者和制作文字材料相关的活动,这是文字材料的自然功能:文字材料的这一功能是在文字能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基础上按约定俗成的机理自然具有的,是文字记录和传递信息功能的深化和发展:文字材料的这一功能反过来又规范和制约人们利用文字材料记录和处理事务的行为,文字材料的这一功能是在人们利用文字记录和处理事务的基础上具有的,是文字材料的副作用。人们制作文字材料的目的是记录和传递信息,在人类文化发展初期,人们对文字材料的解读应该(也只能)是文字材料的字面内容:随着人类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字材料的解读由文字材料的字面内容扩展到其背景信息,人们制作文字材料的目的是记录和传递信息,因此在文字材料形成之初人们看重的是文字材料的字面内容:随着时间推移,当时的活动成为历史,这时人们又看重了文字材料制作的背景信息,故有“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日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人类文化发展到这一阶段,文字材料才真正与是历史真实记录的档案联系起来,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档案概念,这也是对今天被我们称作档案的事物在其形成之初被冠以其他名称的合理解释,这种在人类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水平深化和提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就是档案文化。
档案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中国也应是档案文化的发源地。
(摘自《档案界》网站)
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应从文字的作用机理来认识:文字之所以能够记录和传递信息,其前提是大家事先有了共同的约定,文字只是一个编码符号,其对应的内容事先已存储到了人脑中:对于事先接受过约定(或受过相关教育)的人,他在阅读文字材料的时候,其大脑就会按预先约定的方式去解码,解码的结果是了解了文字材料的内容:对于一个事先没有接受约定的人,文字对他来说只是一些图形符号,没有别的实质内容,文字记录和传递信息的过程可分两个子过程,一个是编码过程,另一个是译码过程,这两个子过程应是可逆的。从文字发挥作用的机理看,文字能够记录和传递信息,但并不可靠,这是因为文字材料的制作者在制作文字材料时,可能误码、错码、甚至虚拟编码。这些都可能导致文字材料内容的不可信。
纵观以上分析,文字材料就其字面内容来看,并不一定是真实可靠的历史记录。在文字应用的最初阶段,人们主要是用文字记录和传递信息的;这时人们把文字材料与是历史真实记录的档案还联系不上,有关档案的记载也能证实这一点。那么文字材料与档案又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呢!我认为这与人们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水平的提高(即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关。在文字运用之初,人们是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来解读文字内容的;这个阶段,人们只能解读文字材料的字面内容,但随着人们运用文字能力及一般知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解读文字材料字面内容的基础上,逐步能够解读文字材料的相关背景信息——即文字材料制作者制作文字材料和利用文字材料处理事务的活动信息:这从另一角度来认识就是文字材料在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基础上又记录了其制作者与记录和传递信息相关的活动信息。文字材料的这一功能是在文字材料能够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基础上按约定俗成的机理自然具有的,只不过这里发挥作用的约定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以这种方式解读出来的信息真实可信。文字被用来记录和传递信息是文字的社会功能,文字被用来记录和传递信息的结果是形成文字材料:文字材料的存在又能证明其制作者和制作文字材料相关的活动,这是文字材料的自然功能:文字材料的这一功能是在文字能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基础上按约定俗成的机理自然具有的,是文字记录和传递信息功能的深化和发展:文字材料的这一功能反过来又规范和制约人们利用文字材料记录和处理事务的行为,文字材料的这一功能是在人们利用文字记录和处理事务的基础上具有的,是文字材料的副作用。人们制作文字材料的目的是记录和传递信息,在人类文化发展初期,人们对文字材料的解读应该(也只能)是文字材料的字面内容:随着人类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字材料的解读由文字材料的字面内容扩展到其背景信息,人们制作文字材料的目的是记录和传递信息,因此在文字材料形成之初人们看重的是文字材料的字面内容:随着时间推移,当时的活动成为历史,这时人们又看重了文字材料制作的背景信息,故有“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日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人类文化发展到这一阶段,文字材料才真正与是历史真实记录的档案联系起来,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档案概念,这也是对今天被我们称作档案的事物在其形成之初被冠以其他名称的合理解释,这种在人类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水平深化和提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就是档案文化。
档案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中国也应是档案文化的发源地。
(摘自《档案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