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单位都是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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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的发展规律。语言文字也同样遵守对立统一规律。
  徐德江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的观点和方法,与时俱进地研究汉语汉字并跟印欧语进行了对比,提出了“语言文字单位都是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的重要理论。
  
  一、“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
  
  徐德江先生关于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的认识和论述经历了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
  1.1起初徐德江先生指出:词是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
  1986年徐先生在《语言文字理论新探》中指出:现在的语言学关于词的构造都认为“词是音义的结合”。我们认为这个公式是不对的。词是客观事物的标志,一是词表示客观事物的相对独立性,一是表示客观事物联系性。词,就由这两个对立方面构成的矛盾统一体。标志客观事物相对独立性的功能,叫做标独功能;标志客观事物联系性的功能,称为结合功能。词就是标独功能与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徐德江,1986)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指出:事物都有相对独立性和普遍联系性。徐先生提出的词的“标独功能”体现了对事物的相对独立性的认识,“结合功能”体现了对事物普遍联系性的认识。词的“标独功能”是词的物质外壳(语音、字形)所表达的在意义上跟其他的词相区别的标独能力。词的“结合功能”是词所固有的跟其他的词相搭配的结合能力。词就是“标独功能”与“结合功能”这两个因素的对立统一体。
  1.2后来徐德江先生指出:一切语言文字单位都是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
  徐先生不断探索与时俱进地领悟到,语言文字所表示的不是“事物”,而是人对事物的“认识”,不仅“词”是标独功能与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一切“语言文字单位”都是标独功能与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
  于是,徐先生在他的新专著《普通语言文字学简论》(同心出版社,2009年,68页)的第十章中写道:事物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普遍的联系性。所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就包括对事物的独立性的认识和联系性的认识。作为认识的标志——语言和文字,也就有两大功能,一个是标志对事物独立性的认识;一个是标志对事物联系性的认识。因为对事物联系性的认识,可以用语言文字来表述,而这里说的“对联系性的认识”只是指由语言文字各种单位之间的结合性所表示的“对联系性的认识”。所以说,语言文字的两大功能,一个是对事物独立性的认识,我称之为“标独功能”,一个是对事物部分联系性的认识,我称之为“结合功能”。这样,我们就揭示出语言文字的“语材”和“语法”的本质:“语材”标志人们对事物独立性的认识,这是语言文字的“标独功能”;“语法”标志人们对事物部分联系性的认识,这是语言文字的“结合功能”。
  徐先生提出:一切语言文字单位都是标独功能(语材)与结合功能(语法)的对立统一体。其中的“结合功能”和“语法”是语言学界已有的术语,而“标独功能”和“语材”是语言学界前所未有甚至闻所未闻的新术语,是徐先生用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观点方法来观察研究语言文字得到的新发现。徐先生之所以要创造和使用“标独功能”和“语材”的新术语,并非故作惊人之笔,实在是因为使用某些旧的术语怎么也解释不清。正像恩格斯在为《资本论》英文本的“序”中所说的那样:“一种科学每一次新的解释的提出,都包含这门科学术语上的一次革命”。
  我们来看一下有关这个问题,语言学界原来是怎么说的。
  1.3语言学界原有的论述及徐德江的新的看法
  语言学界在相关的问题上,基本上都赞同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中的著名论述。斯大林指出:“语言中所有的词构成所谓语言的词汇。拿词汇本身来说,它还不是语言,——它好比是语言的建筑材料。当语言的词汇受着语言语法的支配的时候,就会获得极大的意义。语法规定词的变化规则、用词造句的规则,这样就赋予语言一种有条理、有含义的性质。语法(词法、句法)是词的变化规则和用词造句的规则的汇集。由此可见,正是由于有了语法,语言有可能赋予人的思想以物质的语言的外壳。”
  徐先生不唯书、不唯上,以追求真理的勇气向权威挑战。徐先生指出:斯大林将“词汇”比喻为“建筑材料”,就不对了。因为,将“词汇”比喻为“建筑材料”,将“语法”比喻为建筑方法,就等于说,“语法”对于“词汇”而言,是外在的,在“词”中没有“语法”的根,“词”的总汇——“词汇”中也就没有“语法”的根。事实上,词、词汇,作为语言文字的一种单位,它们同语言文字一样,是建筑物,不是建筑材料。语言文字的“建筑材料”是什么呢?“语材”。(徐德江,2009,65页)
  说房子是“建筑物”,而说墙壁和门窗只是“建筑材料”,即建造墙壁和门窗不需要“建筑方法”,这种说法当然不对。应该说:房子是较大的“建筑物”,墙壁和门窗是较小的“建筑物”,都是用一定的“建筑材料”按一定的“建筑方法”而造成的。同理,词汇也是用一定的“语材”按一定的“语法”而构成的。“构词法”就是词汇之内的“语法”。所以,对于“词汇”来说,“语法”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即具有内在根据。语言文字大大小小的各种单位都是“标独功能(语材)”与“结合功能(语法)”的对立统一体。
  
  二、“语材(标独功能)”和“语法(结合功能)”的区分
  
  2.1区分“语材(标独功能)”和“语法(结合功能)”的标准
  徐德江先生指出:“凡是由符号的物质外壳(语音、字形)自身表达意义的,都是语材范畴,即建筑材料的范畴。凡是由符号的物质外壳(语音、字形)外部和内部之间的结合性表达意义的,都是语法范畴,即建筑方法的范畴。”(徐德江,2009,70页)
  徐先生提出的上述标准清晰地区分了“语材(标独功能)”和“语法(结合功能)”;也准确地阐明了“语材”和“语法”的本质。
  2.2不是“语音、词汇、语法”三要素,而是“语材、语法”两要素
  语言学专家常说:“语言的三要素是语音、词汇、语法”。学习第二语言的广大人群也常说:“学习一种新的语言就是学习这种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
  徐先生却对这种“老生常谈”提出了新的看法。
  ①徐先生指出:不仅“词”和“词汇”是整体概念,大到整个语言和整个文字,小到一个语基和一个文基,即语言文字及其大大小小的各种单位,都是整体概念。“语材”和“语法”都是语言文字及其大大小小各种单位的两个共生共存的局部概念。迄今为止,语言文字理论将“词”“词汇”等各种语言文字单位,视为与“语法”共生共存的局部概念,是不对的。凡与“语法”并论时,都不应将其对立物称为“词汇”“词”等各种大大小小的语言文字单位,而应一律称之为这些大大小小的各种语言文字单位的“语材”。(徐德江,2009,70页)
  这表明徐先生认为,语言文字及其大大小小的各种单位,都只有“语材、语法”两要素。
  ②徐先生认为,“语音”只是“语材”的一部分,是语材的下位概念,没有资格跟“语法”平起平坐,所以“语言三要素”的说法是不妥的。即只有“语材、语法”两要素而没有三要素。
  
  三、“语材(标独功能)”决定了“语法(结合功能)”
  
  3.1“语材(标独功能)”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决定“语法(结合功能)”
  徐德江先生指出:“在语言和文字的细胞中,是标独功能决定结合功能。所以,就语言和文字而言是语材决定语法而不是语法决定语材。这正像积木块儿和积木排序的关系一样,有什么样的积木块儿,便产生与之相应的积木排序。是积木块儿决定积木排序,不是积木排序决定积木块儿。结构主义语言理论因为没有重视语言和文字的细胞及细胞的结构分析,所以,把语材和语法产生的主从关系弄颠倒了。”(徐德江2009,81页)
  在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中,徐先生认为: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是相互联系并相互依存的,但是,标独功能居于矛盾的主导方面,起决定作用,它决定结合功能。任何一个语言单位的产生首先取决于其标独功能,标独功能确立了,结合功能也就随之产生了。
  3.2“语材(标独功能)”决定了其“语法(结合功能)”的实例
  ①“实词”中的“名词”。
  “贵宾”是一个实词,因为语材意义是“尊贵的客人”,就决定了其结合功能,即在词类上是“名词”,在语法上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而不宜作“谓语”。如果有的人说这样的话:*“他贵宾了”和 *“他很贵宾”听起来都很别扭。并且因为语材意义上有“尊贵的”意思,所以适于跟含敬意的量词“位”相结合,如说:“这一位贵宾”和“那两位贵宾”听着都很恰当。如果说:*“这一位小偷”和*“那两位流氓”听起来也很别扭。
  ②“实词”中的“一价动词”。
  “病”是一个实词,因为语材意义是“施事生理上发生的不正常状态”,决定了其结合功能,即在词类上是“不及物动词”,也就是“一价动词”;语法上只能带“主语”而不能带“宾语”,只能问:“谁病了?”而不能够问:*“谁病了什么?”的问题。
  ③“实词”中的“二价动词”。
  “吃”是一个实词,语材意义是“施事经过咀嚼而咽下去一种受事”,决定了其结合功能,即词类上是“单宾及物动词”,也就是“二价动词”;语法上可同时带“主语”和“宾语”,可以问:“谁吃了什么?”的问题。
  ④“实词”中的“三价动词”。
  “赠”是一个实词,语材意义是“施事无偿把受事送给与事”,决定了其结合功能,词类上是“双宾及物动词”,也就是“三价动词”;语法上可以同时带“主语”、“近宾语”和“远宾语”,可以问:“谁赠给什么人什么东西了?”的问题。
  语言事实充分证明:“实词”既有“标独功能”的语材意义,也具有“结合功能”的语法意义。当然不能因为“实词具有语法意义”就说“实词属于语法范畴”。
  ⑤“虚词”中的“连词”。
  实际上,“实词”和“虚词”是一个“连续统”(continuum),中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虚词”和“实词”的划分本来就是人为的。更何况汉语的“虚词”基本上都是由“实词”演化而来。例如“和”这个词,因为作为实词有“平和(peace)、平局(draw)”的语材意义,所以就有可能演化为“并列连词”,仍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实词的语材意义“和(并存)”,其语法意义就是“并存”,其语法功能大致相当于英语的and。
  ⑥“虚词”中的“介词”。
  例如“用”这个词,因为作为实词有“使用(use)”的语材意义,所以可以演化为“凭借介词”,仍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实词的语材意义,其语法功能大致相当于英语的with。
  可以把“用、在、朝”等这些既可作为“动词”又可作为“介词”的词叫作“准动词”。至于在什么条件下是动词,在什么条件下是介词,有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一个句子中除了一个“准动词”之外没有别的“动词”,那么这一个“准动词”就是“动词”;如果一个句子中除了这一个“准动词”之外,还有别的“动词”。那么这个“准动词”就是“介词”。
  


  这些语言事实充分证明“虚词”跟“实词”同样既有“标独功能”的语材意义,也具有“结合功能”的语法意义。“虚词”的“标独功能”决定了它的“结合功能”。
  当然也不能因为“虚词具有语法意义”就说“虚词属于语法范畴”。
  
  四、实词和虚词的差别
  
  “实词”和“虚词”是从我国传统语言文字学继承下来的十分符合事实的术语。
  古汉语中基本上都是“单音节词”即“单字词”,所以那时自然地分为“实字”和“虚字”。后来出现了大量的“双音节词”以及“多音节词”,于是也自然地分为“实词”和“虚词”。
  我国有些语言学家认为,现代汉语的词汇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实词,一部分是虚词。实词只具有词汇意义而没有语法意义,属于词汇范畴;虚词只具有语法意义而没有词汇意义,属于语法范畴。上一节我们已经指出这种说法不对,这里要着重说明这种说法是照搬西方语言学的错误理论。
  建立在印欧语“形态语言”基础上的由西方人创立的普通语言学第一阶段,即结构主义的语言学理论捧高了“形态”的地位,居然产生了使中国学生感到惊奇的定义:“有形态变化的词是实词,没有形态变化的词是虚词”。详细说就是:有“性”(gender)、“数”(number)、“格”(case) 形态的词是名词,有“时态”(tense)、“语态”(number) 形态的词是动词,有“级别”(degree) 形态的词是形容词;没有形态变化的词是虚词”。
  在西方学者创立的普通语言学第一阶段即结构主义的语言学理论指导下,英语“实词”命名为lexical word(直译为“表达词汇意义的词”),“虚词”命名为grammatical word(直译为“表达语法意义的词”)。这表明了第一阶段《普通语言学》的错误理论必然导致错误的语言学术语的命名。
  需要强调指出,根本不存在“只表达词汇意义的实词”,也不存在“只表达语法意义的虚词”。一切的实词和虚词都是“既表达语材意义也表达语法意义的词”。
  实词和虚词的区别并不是“实词只表达语材意义却不表达语法意义,虚词只表达语法意义却不表达语材意义”;也不是“实词侧重于表达语材意义,虚词侧重于表达语法意义”。
  那么,实词和虚词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呢?
  徐德江先生精辟地回答说:实词和虚词的“差别在于具体和抽象”。(徐德江,2009,73页)
  这个准确而精辟的论断揭示了语言学界长期尊崇并沿用至今的一个错误论点,即把“虚化”错误地称为“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按照徐德江语言文字理论,我国传统语文学中的“虚化”应该译成英语的abstractization(直译为“抽象化”)。
  看看汉语实词“了(liǎo)”如何“虚化(抽象化)”而变成虚词“了(le)”。
  “了(liǎo)”是实词,语材形式(liǎo)要重读而不准轻读,语材意义是具体的“完成;结束”。例如词语“了结、了事、了账”。句子“没完没了”,“那件事了啦”,其具体的语材意义决定了其结合功能,词类上是“动词”,造句成分上可以作“述语”。
  后来,“了(liǎo)”经常用在一些本身不含有“完结”意义的具体动词的后边,共同表达那个具体动词的完结。于是“了”就不是直接表达某个具体事件的完结,而是表达某个事件中的具体动作的完结。“了”在语材意义上逐渐地“抽象化”;在语材形式的词音上也逐渐地“轻声化”,即逐渐地变成“了(le)”。最后,实现了从实词“了(liǎo)”到虚词“了(le)”的“虚化”。
  


  从表中可以看出,实词[动词]“了(liǎo)”单独作述语时所联系的主语宾语有很大的局限性,即限于“事件型”的名词。大致上就是表中所示的范围。
  但虚词[助词]“了(le)”表示“完成态”时前边的述语动词和形容词几乎没有局限性。
  在动词之后:吃了、喝了、打了、砸了、睡了、死了、跑了、飞了、开了、落了、熔化了。
  在形容词之后:大了、高了、快了、旧了、热了、湿了、红了、安静了、清楚了、高兴了。
  这些语言事实表明:“虚化”并不是“语法化”,而是“抽象化”。
  
  五、语言文字的“单位组合系列”和“材料结合系列”
  
  徐德江先生发现,在语言文字的结构体系中,有“单位组合系列”和“材料结合系列”。
  “单位组合系列”是由“小的”语言文字单位组合成“大的”语言文字单位的系列。
  “材料结合系列”是由语言文字的“语材(标独功能)”到语言文字的“语法(结合功能)”的系列。
  这两个系列,不是“同向”的,而是“垂直”的。
  徐先生指出:语言文字是“语材”与“语法”的共生共存的对立统一体,而不是“词汇”与“语法”的共生共存的对立统一体。(徐德江,2009,66页)
  有些学者之所以会发生“把词汇和语法当作对立统一体”的错误,是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只有属于“同向”的系列中,才可能成为“对立统一体”。请看,下面的未填具体语言文字单位的表。
  横向的各“行”都属于“单位组合系列”。竖向的各“列”都属于“材料结合系列”。
  


  上表中的“确定意义”放在“语材”和“语法”相接处的下方,表明“确定意义”是“语材”和“语法”共同表示出来的。“语材(语言文字单位的物质载体)”提供的是“语材自身的固有的多种意义”,只有“语材”跟“语法”共同表示的才是此语言文字单位的唯一的“确定意义”。
  上表中的“成分”列中,包括:“构词法”中的“语基文基、词素、词、词组”等,以及“造句法”中的“主语、述语、宾语、补语、定语、状语、单句”等。
  上表中的“角色”列中,包括:“构词法”中的“前饰、核心、后标、指称”等,以及“造句法”中的“施事、受事、与事、原因、目的、时间、空间、方式、工具、关涉、向事、经事、宿事”等。
  上表中的“结合语境”包括“上文、下文”。每个语言文字“小单位”所组成的“上位(大单位)”都是这个“下位(小单位)”的“结合语境”。若“花”的上位是“花盆”,则“花”的确定义为“花木”。若“花”的上位是“花钱”,则“花”的确定义为“花费”。如果“乌”的上位是“乌云”,则“乌”的确定义为“黑色”。如果“乌”的上位是“乌克兰”,则“乌”的确定义为语音自指义“乌(wū)”。
  5.1“乌鲁木齐市”的结构分析
  


  5.2“丁字尺”的结构分析
  


   5.3“黄金”和“金黄”的结构分析
  “黄金”是“黄色的金子”,而“金黄”是“金子般的黄色”。其结构分析如下。
  


  5.4“咬了他的狗”的两种不同的结构分析
  结合距离不同。有可能是“咬了他的│狗”(定中短语),也可能是“咬了│他的狗”(述宾短语)。
  


  此表说明“结合距离”的作用。表中的“结合距离”分为“结合前距”和“结合后距”。
  5.5“马勇把李猛杀了”和“马勇被李猛杀了”的结构分析
  “马勇把李猛杀了”中的“马勇”是施事,而“李猛”是受事。但是“马勇被李猛杀了”中的“马勇”是受事,而“李猛”是施事。其结构分析如下。
  


  以上的各表说明,具有标独功能的“语材”,即语言文字单位的物质载体,可以提供多种“意义”;只有处在具有结合功能的“语法(包括语境)”中,即此语言文字单位跟其他语言文字单位的结合中,才能确定此语言文字单位的唯一的“确定意义”。所以,各表把“确定意义”放在“语材”和“语法”相接处的下方。表明“确定意义”是“语材”和“语法”共同表示出来的。例如,“马勇杀了李猛”中的“李猛”,由位于述语之后的“结合顺序”标明其“受事”的确定角色。又如,“李猛被马勇杀了”中的“被”字不仅能标明其本身的“他指意义”是表示“被动”的意义,且能标明其先行名词“李猛”的确定角色是“受事”,其后继名词“马勇”的确定角色是“施事”。甚至在“被”字的后继名词不出现的时候,如在“李猛被杀了”之中,作为语材的“被”字,也能够标明其先行名词“李猛”的确定角色是“受事”。
  5.6“客人不吃了”, “西瓜不吃了”, “鸡不吃了”的结构分析
  在一般语境(上文)中,即不出现可以吃人的“猛兽”的语境中,“客人不吃了”的“客人”是施事。因“西瓜”是不能吃其他物品而只能被吃的“瓜果”,“西瓜不吃了”的“西瓜”就是受事。而“鸡”既是能吃其他物品的“动物”,又是能被吃的“食品”,所以上文为“地上的米还多着呢”时,“鸡不吃了”的“鸡”是施事,意思为“鸡不吃米了”;上文为“客人饱了”时,“鸡不吃了”的“鸡”是受事,意思为“客人不吃鸡了”。
  


  此表说明,在必要的时候,需要依靠对“结合语境”中的“上下文”(context) 的分析,才能达到对“确定意义”的全面而准确的理解。
  
  六、“语言文字单位都是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的重大理论意义
  
  徐德江先生提出的“语言文字单位都是标独功能和结合功能的对立统一体”,纠正了以索绪尔为代表的西方人建立的“第一阶段的普通语言学”即“基于印欧语的结构主义方法论的普通语言学”认为“语言=语音+词汇+语法”的错误,论述了中国人建立的“第二阶段的普通语言文字学”即“基于汉语和印欧语共性的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细胞分析方法论的普通语言文字学”认为“语言=语材+语法”的创新理论。这个理论的主要功绩是使被搞得复杂化和混乱化的语言文字学恢复了本来面目,实现了语言文字理论的“简明性”和语言文字教学的“易学性”。这个理论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以这个理论为指导,可以根据不同的对象编写出各种简明易学的新体系的《语材学》和《语法学》专著和教材,分别用于对本族人、外族人的教学,以及计算机的人工智能和知识工程对汉语汉字的理解,即有助于包括汉语汉字的全世界的语言文字的知识处理。
  当笔者深为赞同其论点而访问徐先生时,问他这个理论是如何产生的。徐先生捧出一大摞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书中有徐先生加的大量的下划线、圈圈点点以及书页上写的许许多多的学习心得。徐先生翻开了《反杜林论》说,恩格斯讲到:形而上学“统治于理论自然科学中并使教师和学生、作者和读者都同样感到绝望的那种无限混乱的状态。”“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徐先生说:正像恩格斯所讲的那时形而上学统治于理论自然科学一样,迄今语言学界也有类似的情况。解决的方法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跟语言文字的实际相结合。
  笔者进一步认识到,徐先生之所以能在语言文字学理论上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勤奋而深入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并把辩证唯物主义跟中国的与印欧语的语言文字的实际相结合,不唯书、不唯上、不唯己,与时俱进地为探索第二阶段的普通语言文字学理论而不懈地奋斗拼搏。
  我勉励自己,要好好学习辩证唯物主义,也建议有志于语言文字研究的年轻学者们多学点辩证唯物主义。
  
  参考文献
  [1]恩格斯 1877 《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2]马克思 1867 《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
  [3]斯大林 1971《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人民出版社。
  [4]徐德江 1986《语言文字理论新探》,光明日报出版社。
  [5]徐德江 1992《当代语言文字理论的新构想》,科学出版社。
  [6]徐德江 2005《浅谈文字语言》,见《汉字文化》第1期。
  [7]徐德江 2009《普通语言文字学简论》,同心出版社。
  (通讯地址:100142北京第119信箱,作者为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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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枫今年八十岁了。六十年前,我离开清华,参加部队。在清华几年,除了向曹靖华学俄文、向盛澄华学法文、向Winter学英诗、向金岳霖学逻辑……还在课外读了五本书。那第五本书的作者说,有志于文艺工作的青年,应该投入火热的斗争。我从小喜爱文学,于是我便从西校门走出去,参加了从东北入关不久的四野部队。那位作者不久又号召: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于是,已经穿上了军装的我,背起背包,开始作为四野一个师的一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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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套由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中心组编,卞孝宣先生、周群先生主编的中华传统文化丛书,包括孔孟儒学、先秦诸子、史书地志、典章制度、诗词歌赋、戏曲小说、书画金石等若干种,是以严谨的态度撰写的学术普及型读物。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国学大热,研习的方式与路径也是五花八门。然清末张之洞就曾有言:“由小学入经学者,其经学可信。由经学入史学者,其史学可信。由经学史学入理学者,其理学可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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