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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可以在理论逻辑上界定为'刑事政策',在基本层面上可以明确限定为同犯罪防控相关的所有社会公共政策,既包括以刑事法律为表现形式、以刑事类措施为手段特征的社会公共政策,还包括不具有刑事法律的表现形式或者不具有刑事类措施的手段特征、但是具有防控犯罪价值内容的其他社会公共政策.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刑事政策学的宏观研究对象是刑事政策的内涵界定与关系属性,中观研究对象是刑事政策的结构体系与运行过程,微观研究对象是刑事政策中的刑事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