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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模式经历了“运动反腐”、“向法制回归”、“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向人们展示,无论采用何种反腐模式,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为了解决对“实体权力”的制约问题。就是一方面要实现“监督权力”对“实体权力”的有效制衡,另一方面要实现“实体权力”与“监督权力”运行的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