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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蕴涵着法律、情感、道德、良心的故事。
祸从天降,小学生见义勇为身亡
2006年4月26日下午4点多钟,长春农安县闫家村村民曹宪柏11岁的独生儿子曹杨,正在家里写作业,同班同学小明找他出去玩。曹杨便骑着自行车,同小明一起来到了村东3里地之外的一个大水坑边玩耍。
他们拾起土块打水漂,比着看谁水漂打得多,打得远。小明脚下一滑,一下跌入沙坑中。惊慌失措的小明一边挣扎一边高喊:“快拉我上来,快拉我上来!”越挣扎身体越往下陷,不一会儿,下半身已没进沙坑里。
曹杨急忙跑上前伸手去拉小明。小明被曹杨拉出了水面后,在疏松沙岸上用力往岸上爬。由于反作用力和自身的重力,曹杨自己也滑向沙坑。
小明爬上岸后,回头一看,曹杨已落水。小明大喊:“曹杨你等着,我回去找人!”
小明骑上自行车跑到曹杨家。
当时,曹杨的爸爸正在用四轮拖拉机往承包田里送粪,不在家。小明急忙来到前院的曹杨爷爷家,上气不接下气地说:“不好了,曹杨掉到大坑里了!”曹家人问小明曹杨怎么掉进大水坑的?小明说他先掉进了水里,曹杨去救他,他上来了,曹杨又掉进水里了。
小明从曹家跑出来,在村里又碰到十多个村民,他告诉大伙曹杨掉进大坑里了,并说是为了救他掉进去的。
曹杨的爸爸妈妈赶到大水坑时,水面如同镜子一般平静。妈妈一下子瘫倒在地,撕心裂肺地哭喊起来。爸爸曹宪柏立即拨打了110和120。
不一会儿,镇派出所的警车和县消防队的消防员先后赶到。十几分钟后,终于把曹杨打捞上来。
但一切都晚了,曹杨为救落水小伙伴,献出了年仅11岁的生命。
枉法判决,老教授拍案而起
曹杨死后的第二天,曹宪柏就找到了邻村潘家岭村一个叫张胜的人。
张胜多年来在外地开沙场,赚了一些钱。2005年5月,张胜听说闫家村农民曹庆德的承包田底下有沙子,便找到曹庆德,要在这里挖沙卖,曹庆德同意了。张胜用挖掘机干了半个多月,一直挖到了岩石层,挖了一个很大的坑,最深处有十三四米,也没有见到大量的沙子,于是就废掉了,但没有进行回填。挖沙处地势低洼,丰富的地下水很快将沙坑填满,变成了一个“人造湖”。
曹宪柏觉得儿子的死与张胜的“人造湖”有直接关系。对于曹杨的死,张胜承认自己有责任,但说只能拿出一万元的赔偿费,两人没有谈拢。
曹宪柏没有办法,便想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
村民们对曹杨的见义勇为精神非常钦佩,当地派出所和农安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的民警也深为曹杨见义勇为的英雄之举所感动,事件发生后,立即来村里进行调查。
可是,当找到小明和小明的家长调查时,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小明的说法却发生了变化,称他根本就没有碰到曹杨的手。但他又支支吾吾地承认,曹杨是为了救他而掉进大坑的。而小明的家长,则态度强硬,一口咬定曹杨根本不是救小明,而是自己不小心掉进大坑的,他的死与小明根本没有关系。甚至还说,曹家说曹杨是为了救他家小明而死的,目的是为了报见义勇为,公家能给钱,他们绝不会给曹家“出假证”,做违法的事!
曹宪柏和村民们非常气愤,纷纷谴责小明家为了怕承担责任而忘恩负义,没有良心,缺少道德。许多村民出具证明,为曹杨的见义勇为行为作证。
经过认真调查后,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很快对曹杨的见义勇为行为作出了认定。
2006年6月12日,曹宪柏一纸诉状,将挖坑人张胜和疏于管理的闫家村村委会告上了农安县法院,要求赔偿14万余元。
2007年11月4日,令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判决下来了:闫家村村委会负责30%的赔偿,曹宪柏自己负责70%的赔偿,张胜不负赔偿责任。
手捧着一审判决书,曹宪柏欲哭无泪,气得浑身发抖:主要责任人不负赔偿责任,让我们负责70%,难道我儿子舍己救人搭上了性命还错了吗?!
于是,曹宪柏放下家里农田和所有的活计,带着农安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签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农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来到长春,想找人帮助他讨回公道。
一个亲戚的朋友告诉他,要想打赢这个官司,可以找一个吉林大学退休的尹教授,说如果这个人肯帮他,那你这个官司就有希望打赢。
曹宪柏在长春一连找了6天,终于找到了老教授的家。
尹士毅教授让曹宪柏坐下喝茶吃水果,然后接过材料仔细看了起来。
看过之后,老教授气愤地说:“这个案子我接了。”
老教授又问曹宪柏:“你是做什么的?”“我是农民。”“农民挣点钱不容易,我一分不收,免费为你做代理。”
公正法官,英雄终见天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命办理此案的法官孙勇,来到案发地对大坑进行了实地勘察取证(农安法院一审法官没有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
2008年2月27日,即小英雄曹杨牺牲整整10个月的第二天,曹宪柏带着几近精神崩溃的妻子,来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在庄严的国徽下面,孙庭长宣布庭审结果的声音铿锵有力:张胜在村道旁挖坑取沙后,对深水坑没有回填,在周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发生小明落水、曹杨救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曹杨的死亡应负赔偿责任。
闫家村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人和管理者,存在不履行管理义务的过错,对曹杨的死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曹杨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死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上诉人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责任的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庭长孙勇宣布终审判决:撤销农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张胜赔偿曹宪柏13万余元,其中包括对曹家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闫家村村委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曹宪柏的妻子大声哭了起来,硬汉曹宪柏也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对于法院支持曹家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尹教授尤为感动。他说,这是自己所知全国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天价”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是对曹家教育出这样一个好孩子和曹杨见义勇为精神的褒奖。
贴士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见义勇为存在一定风险,2007年8月,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见义勇为,这也是我刊的态度。
zhaozhen1996@sina.com
(编辑:赵真)
祸从天降,小学生见义勇为身亡
2006年4月26日下午4点多钟,长春农安县闫家村村民曹宪柏11岁的独生儿子曹杨,正在家里写作业,同班同学小明找他出去玩。曹杨便骑着自行车,同小明一起来到了村东3里地之外的一个大水坑边玩耍。
他们拾起土块打水漂,比着看谁水漂打得多,打得远。小明脚下一滑,一下跌入沙坑中。惊慌失措的小明一边挣扎一边高喊:“快拉我上来,快拉我上来!”越挣扎身体越往下陷,不一会儿,下半身已没进沙坑里。
曹杨急忙跑上前伸手去拉小明。小明被曹杨拉出了水面后,在疏松沙岸上用力往岸上爬。由于反作用力和自身的重力,曹杨自己也滑向沙坑。
小明爬上岸后,回头一看,曹杨已落水。小明大喊:“曹杨你等着,我回去找人!”
小明骑上自行车跑到曹杨家。
当时,曹杨的爸爸正在用四轮拖拉机往承包田里送粪,不在家。小明急忙来到前院的曹杨爷爷家,上气不接下气地说:“不好了,曹杨掉到大坑里了!”曹家人问小明曹杨怎么掉进大水坑的?小明说他先掉进了水里,曹杨去救他,他上来了,曹杨又掉进水里了。
小明从曹家跑出来,在村里又碰到十多个村民,他告诉大伙曹杨掉进大坑里了,并说是为了救他掉进去的。
曹杨的爸爸妈妈赶到大水坑时,水面如同镜子一般平静。妈妈一下子瘫倒在地,撕心裂肺地哭喊起来。爸爸曹宪柏立即拨打了110和120。
不一会儿,镇派出所的警车和县消防队的消防员先后赶到。十几分钟后,终于把曹杨打捞上来。
但一切都晚了,曹杨为救落水小伙伴,献出了年仅11岁的生命。
枉法判决,老教授拍案而起
曹杨死后的第二天,曹宪柏就找到了邻村潘家岭村一个叫张胜的人。
张胜多年来在外地开沙场,赚了一些钱。2005年5月,张胜听说闫家村农民曹庆德的承包田底下有沙子,便找到曹庆德,要在这里挖沙卖,曹庆德同意了。张胜用挖掘机干了半个多月,一直挖到了岩石层,挖了一个很大的坑,最深处有十三四米,也没有见到大量的沙子,于是就废掉了,但没有进行回填。挖沙处地势低洼,丰富的地下水很快将沙坑填满,变成了一个“人造湖”。
曹宪柏觉得儿子的死与张胜的“人造湖”有直接关系。对于曹杨的死,张胜承认自己有责任,但说只能拿出一万元的赔偿费,两人没有谈拢。
曹宪柏没有办法,便想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
村民们对曹杨的见义勇为精神非常钦佩,当地派出所和农安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的民警也深为曹杨见义勇为的英雄之举所感动,事件发生后,立即来村里进行调查。
可是,当找到小明和小明的家长调查时,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小明的说法却发生了变化,称他根本就没有碰到曹杨的手。但他又支支吾吾地承认,曹杨是为了救他而掉进大坑的。而小明的家长,则态度强硬,一口咬定曹杨根本不是救小明,而是自己不小心掉进大坑的,他的死与小明根本没有关系。甚至还说,曹家说曹杨是为了救他家小明而死的,目的是为了报见义勇为,公家能给钱,他们绝不会给曹家“出假证”,做违法的事!
曹宪柏和村民们非常气愤,纷纷谴责小明家为了怕承担责任而忘恩负义,没有良心,缺少道德。许多村民出具证明,为曹杨的见义勇为行为作证。
经过认真调查后,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很快对曹杨的见义勇为行为作出了认定。
2006年6月12日,曹宪柏一纸诉状,将挖坑人张胜和疏于管理的闫家村村委会告上了农安县法院,要求赔偿14万余元。
2007年11月4日,令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判决下来了:闫家村村委会负责30%的赔偿,曹宪柏自己负责70%的赔偿,张胜不负赔偿责任。
手捧着一审判决书,曹宪柏欲哭无泪,气得浑身发抖:主要责任人不负赔偿责任,让我们负责70%,难道我儿子舍己救人搭上了性命还错了吗?!
于是,曹宪柏放下家里农田和所有的活计,带着农安县公安局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签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农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来到长春,想找人帮助他讨回公道。
一个亲戚的朋友告诉他,要想打赢这个官司,可以找一个吉林大学退休的尹教授,说如果这个人肯帮他,那你这个官司就有希望打赢。
曹宪柏在长春一连找了6天,终于找到了老教授的家。
尹士毅教授让曹宪柏坐下喝茶吃水果,然后接过材料仔细看了起来。
看过之后,老教授气愤地说:“这个案子我接了。”
老教授又问曹宪柏:“你是做什么的?”“我是农民。”“农民挣点钱不容易,我一分不收,免费为你做代理。”
公正法官,英雄终见天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命办理此案的法官孙勇,来到案发地对大坑进行了实地勘察取证(农安法院一审法官没有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
2008年2月27日,即小英雄曹杨牺牲整整10个月的第二天,曹宪柏带着几近精神崩溃的妻子,来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在庄严的国徽下面,孙庭长宣布庭审结果的声音铿锵有力:张胜在村道旁挖坑取沙后,对深水坑没有回填,在周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发生小明落水、曹杨救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曹杨的死亡应负赔偿责任。
闫家村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人和管理者,存在不履行管理义务的过错,对曹杨的死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曹杨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死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上诉人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责任的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庭长孙勇宣布终审判决:撤销农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张胜赔偿曹宪柏13万余元,其中包括对曹家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闫家村村委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曹宪柏的妻子大声哭了起来,硬汉曹宪柏也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对于法院支持曹家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尹教授尤为感动。他说,这是自己所知全国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天价”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是对曹家教育出这样一个好孩子和曹杨见义勇为精神的褒奖。
贴士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见义勇为存在一定风险,2007年8月,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见义勇为,这也是我刊的态度。
zhaozhen1996@sina.com
(编辑:赵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