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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浩劫,给各国人民造成了空前的灾害。受害各国人民要求严厉惩处战争罪犯的正义主张在盟国的一系列会议及协议里均得到了确认。但与对纳粹德国战犯较为彻底的清算相比,对日本战犯的处置则比较复杂,其间既有代表公正、正义的严惩,也有姑息养奸、包庇纵容的举措。其重要原因在于美国因素事实上主导了对日本主要战犯的处置,其历史后遗症一直持续至今。
一、最大的战犯裕仁天皇的罪责被免于追究。日皇是三军统帅,各次侵略战争,从侵华到偷袭珍珠港,无一不是他决定的。日本历次御前会议可以作证。天皇本人对此也承认“自己在日本的战争中所起的作用”。因此,战后天皇制的存废问题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世界舆论要求废除天皇制的呼声很高。舆论普遍认为裕仁同东条英机一样对战争负有最大的责任,应把他作为战犯进行审判并处以死刑。关于国家元首应对发动侵略负刑事责任问题,一战后对前德皇威廉二世的处理,至少从形式上已有了先例。二战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七条规定:被告之官职上地位,无论系国家元首或政府各部之负责官吏,均不得免除责任或减轻刑罚之理由。”因此,日皇本来无法逃脱战争罪犯应得的审判。但美国从“冷战”和建立“符合美国利益的日本”这一目的出发,将裕仁天皇从战犯名单中删了出去,从而主动放弃向战争主谋的天皇追究责任的权力。但是不审判天皇就无法追究战争责任,“鼓励了一种集体不负责的态度”,对日本人反省侵略、铲除军国主义思想产生了一种极大阻碍作用。而且天皇制的存在,使日本战时体制没有被彻底革新,军国主义的毒素没有被彻底消除,延续至今,留下祸根.。这正是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不断沉渣泛起,为其侵略战争翻案的根源。而且,侥幸逃脱惩罚的裕仁并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对于欧洲多少还作了点象征性的道歉,而对于受害最深的亚洲各国人民非但没有.“一个说法”,相反,却多次号召他的臣民“举国一致,子孙相传”,“誓必发扬国体之精华”,天皇的言行深刻地影响着日本人的“战后历史观”,使日本右翼否认侵略,美化战争的浊潮有了最大的靠山。如果说宽容是一种美德,那么姑息养奸事实上就是错误。这方面的教训可谓深刻,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主要的甲级战犯。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1月19日成立,法庭由中、苏、美、英等11个国家的法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官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基南任检察长。1946年5月3日,东京法庭正式开庭。受审的最初是28人,后外相松冈洋右、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侵略炮制理论的大川昭明发狂而中止受审,实际受审为25人。东京法庭审判的严整性不容置疑。法庭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供述书面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历时二年半之久,耗资750万美元。起诉书列举出55项罪状。指出.,从1928.1.1-1945.9.2.日本的内外政策“被犯罪的军阀所控制和指导,这种政策是重大的世界纠纷和侵略战争的原因,同时也是爱好和平各国人民的利益和日本人民本身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原因”。受审战犯罪状最少的有25项,最多的达54项。但所有被告均百般抵赖,声称自己无罪。判决结果如下:东条英机等七人处绞刑后予执行,对荒木贞夫等16人处无期.徒刑,对东乡茂德等二人判有期徒刑。判决结果受到了世界舆论的欢迎。但是东京审判同样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如东京审判并不是以所有的战犯为对象,而只是审理惩办主要的甲级战犯,而且细菌战犯、大财阀未予受理,侵华战犯到1945年底才能动,冈村宁次则逍遥法外。这实质上是美国的意图的体现。战后初期,迫于世界民主压力,同时为了适当打击日本竞争者,美国对日在进行一系列民主改革的同时,也不得不同意进行东京审判,但东京审判无论开始或结束的时间都比较晚,由于战后国际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冷战”加剧,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发展,促使美国改变了对日本的政策,由削弱日本转变为把日本作为美国对付共产党国家,称霸亚洲的基地,开始扶植日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包庇日本战犯的意图变得越来越清楚,越来越明显。判决书对有些战犯判词太轻,对有的史实解释失当。甚至认为,日本与德国共谋破坏和平的罪行还缺乏根据。判决书极力强调日本军部在侵略计划方面的罪行,减轻日本政府和垄断资本的责任。东京审判后第二天,美便宣布释放除处绞刑的其余18名甲级战犯,不再审判。1950年3月,.麦克阿瑟将军在盟军最高司令部签署第五号令,规定陆续释放所有日本国内在押的全部轻重不同的战犯。被整肃的21万名军国主义军政要员,到.1951年除5700人外,其余都先后被提前释放。许多曾忠诚地为军国主义效命、犯有侵略罪行的人又重返军政界和财界担任要职,吉田茂、鸠山一郎、岸信介、福田纠夫、中曾根康弘等人还爬上了首相宝座,造成了日本战后独特的“战犯政治”现象,这些人上台,怎么能指.望他们对那场战争有正确的认识呢?他们根本不认罪、不服罪.。右翼势力的重新聚合,形成战后日本政治的核心。自民党就是在这种土壤里生长出来的。自民党连续执政数十年,表明日本戰后的方向盘被这些人掌握住了,军国主义势力在战后初期遭短期打击之后又死灰复燃,形形色色的为侵略战争开脱的奇谈怪论此起彼伏,翻案鼓噪,甚嚣尘上,引起了世人的高度警惕。美国为“获一小利于一时,而遗大祸于来日”。包庇、纵容战犯,这正是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为断沉渣泛起,不断为其侵略罪行翻案的根源。
三、次要战犯的受审。依据惯例,次要战犯由直接受害国组织法庭审判。各直接受害国都组织了相应的审判机构进行处置。如菲律宾在马尼拉绞死了山下奉文,苏对日宣战后对在我东北俘获1000多名日本战犯中的细菌战犯,1949年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克)进行了审判,判处日本关东军总司令山田乙三等25年以下有期徒刑(苏已废除死刑)。日军细菌部队的战犯大多数被留在苏联,并被判了刑。部分细菌战犯在战后逃回日本,被捕后送往美国。美国人答应,只要忠实地说出他们所犯下的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全面知识,就不预起诉。后美国人遵守了诺言。作一些补充说明的是,盟国最高司令部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对乙级战犯、丙级战犯进行过审判,乙级战犯的判处显属轻微,而丙级战犯中有不少处于死刑。
中国是遭受日本侵略最惨烈的国家,对日本强盗的滔天罪行,中国人民恨得咬牙切齿,纷纷检举,迫于国内外的政治压力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国民政府不得不制定战犯处理办法,任命处理委员,着手处理战犯。当时,国民政府企图趁日投降的机会,加强中日之间的合作,所以,在对战犯处理上确定了“宽恕友好,以德报怨”的方针,决定将战犯范围尽量缩小,当然也不能不考虑与其他同盟国处理战犯保持平衡。1949年1月,据上海军事法庭的报告,共受理战犯2200多件,其中判处死刑145件,无期徒刑400余件,其余无罪送还。1949年1月30日,上海监狱在押战犯全部回国。需要提出的是,国民政府对侵华头号战犯冈村宁次的包庇行为,引起了我国人民的极大的不满。由于冈村宁次投降后在接收、留用以及如何发动内战对付人民武装等方面,均与国民党反动政府狼狈为奸,积极为其效劳,所以国民党政府也投桃报李,千方百计地为冈村宁次开脱罪责。最后竟以无罪获释。从这个角度看,国民政府被人民推翻也并不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押的日本战犯共有1000多名(其中大部分为苏移交给我的,少部为我在人民解放战争中俘获)。他们关押在抚顺和太原战犯管理所。中国人民要不要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依法严惩战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些罪犯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期间,曾对中国人民犯有各种罪行,但由于他们的罪行轻重程度和情况不同,其中大多数经过教育后又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鉴于上述情况和中日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对次要的或悔罪表现较好的战犯可以从宽处理,免于起诉。根据该《决定》,同年6月9日至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分批对日本战犯进行审理,共有45名被判刑,其余免起诉,立即释放。与东京审判诸战犯百般抵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所有在华受审战犯均对法庭所认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真诚的悔罪。所有释放战犯均由中国红十字会移交给日本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遣送回日本。从1957年起,对45名判刑的日本战犯也先后释放,至1964年全部释放完毕。这次对日本战犯严正而宽大的处理,伸张了民族正义,维护了国家主权,对保卫世界和平,增进中日人民的友好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最大的战犯裕仁天皇的罪责被免于追究。日皇是三军统帅,各次侵略战争,从侵华到偷袭珍珠港,无一不是他决定的。日本历次御前会议可以作证。天皇本人对此也承认“自己在日本的战争中所起的作用”。因此,战后天皇制的存废问题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世界舆论要求废除天皇制的呼声很高。舆论普遍认为裕仁同东条英机一样对战争负有最大的责任,应把他作为战犯进行审判并处以死刑。关于国家元首应对发动侵略负刑事责任问题,一战后对前德皇威廉二世的处理,至少从形式上已有了先例。二战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七条规定:被告之官职上地位,无论系国家元首或政府各部之负责官吏,均不得免除责任或减轻刑罚之理由。”因此,日皇本来无法逃脱战争罪犯应得的审判。但美国从“冷战”和建立“符合美国利益的日本”这一目的出发,将裕仁天皇从战犯名单中删了出去,从而主动放弃向战争主谋的天皇追究责任的权力。但是不审判天皇就无法追究战争责任,“鼓励了一种集体不负责的态度”,对日本人反省侵略、铲除军国主义思想产生了一种极大阻碍作用。而且天皇制的存在,使日本战时体制没有被彻底革新,军国主义的毒素没有被彻底消除,延续至今,留下祸根.。这正是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不断沉渣泛起,为其侵略战争翻案的根源。而且,侥幸逃脱惩罚的裕仁并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对于欧洲多少还作了点象征性的道歉,而对于受害最深的亚洲各国人民非但没有.“一个说法”,相反,却多次号召他的臣民“举国一致,子孙相传”,“誓必发扬国体之精华”,天皇的言行深刻地影响着日本人的“战后历史观”,使日本右翼否认侵略,美化战争的浊潮有了最大的靠山。如果说宽容是一种美德,那么姑息养奸事实上就是错误。这方面的教训可谓深刻,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主要的甲级战犯。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1月19日成立,法庭由中、苏、美、英等11个国家的法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官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基南任检察长。1946年5月3日,东京法庭正式开庭。受审的最初是28人,后外相松冈洋右、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侵略炮制理论的大川昭明发狂而中止受审,实际受审为25人。东京法庭审判的严整性不容置疑。法庭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供述书面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历时二年半之久,耗资750万美元。起诉书列举出55项罪状。指出.,从1928.1.1-1945.9.2.日本的内外政策“被犯罪的军阀所控制和指导,这种政策是重大的世界纠纷和侵略战争的原因,同时也是爱好和平各国人民的利益和日本人民本身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原因”。受审战犯罪状最少的有25项,最多的达54项。但所有被告均百般抵赖,声称自己无罪。判决结果如下:东条英机等七人处绞刑后予执行,对荒木贞夫等16人处无期.徒刑,对东乡茂德等二人判有期徒刑。判决结果受到了世界舆论的欢迎。但是东京审判同样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如东京审判并不是以所有的战犯为对象,而只是审理惩办主要的甲级战犯,而且细菌战犯、大财阀未予受理,侵华战犯到1945年底才能动,冈村宁次则逍遥法外。这实质上是美国的意图的体现。战后初期,迫于世界民主压力,同时为了适当打击日本竞争者,美国对日在进行一系列民主改革的同时,也不得不同意进行东京审判,但东京审判无论开始或结束的时间都比较晚,由于战后国际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冷战”加剧,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发展,促使美国改变了对日本的政策,由削弱日本转变为把日本作为美国对付共产党国家,称霸亚洲的基地,开始扶植日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包庇日本战犯的意图变得越来越清楚,越来越明显。判决书对有些战犯判词太轻,对有的史实解释失当。甚至认为,日本与德国共谋破坏和平的罪行还缺乏根据。判决书极力强调日本军部在侵略计划方面的罪行,减轻日本政府和垄断资本的责任。东京审判后第二天,美便宣布释放除处绞刑的其余18名甲级战犯,不再审判。1950年3月,.麦克阿瑟将军在盟军最高司令部签署第五号令,规定陆续释放所有日本国内在押的全部轻重不同的战犯。被整肃的21万名军国主义军政要员,到.1951年除5700人外,其余都先后被提前释放。许多曾忠诚地为军国主义效命、犯有侵略罪行的人又重返军政界和财界担任要职,吉田茂、鸠山一郎、岸信介、福田纠夫、中曾根康弘等人还爬上了首相宝座,造成了日本战后独特的“战犯政治”现象,这些人上台,怎么能指.望他们对那场战争有正确的认识呢?他们根本不认罪、不服罪.。右翼势力的重新聚合,形成战后日本政治的核心。自民党就是在这种土壤里生长出来的。自民党连续执政数十年,表明日本戰后的方向盘被这些人掌握住了,军国主义势力在战后初期遭短期打击之后又死灰复燃,形形色色的为侵略战争开脱的奇谈怪论此起彼伏,翻案鼓噪,甚嚣尘上,引起了世人的高度警惕。美国为“获一小利于一时,而遗大祸于来日”。包庇、纵容战犯,这正是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为断沉渣泛起,不断为其侵略罪行翻案的根源。
三、次要战犯的受审。依据惯例,次要战犯由直接受害国组织法庭审判。各直接受害国都组织了相应的审判机构进行处置。如菲律宾在马尼拉绞死了山下奉文,苏对日宣战后对在我东北俘获1000多名日本战犯中的细菌战犯,1949年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克)进行了审判,判处日本关东军总司令山田乙三等25年以下有期徒刑(苏已废除死刑)。日军细菌部队的战犯大多数被留在苏联,并被判了刑。部分细菌战犯在战后逃回日本,被捕后送往美国。美国人答应,只要忠实地说出他们所犯下的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全面知识,就不预起诉。后美国人遵守了诺言。作一些补充说明的是,盟国最高司令部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对乙级战犯、丙级战犯进行过审判,乙级战犯的判处显属轻微,而丙级战犯中有不少处于死刑。
中国是遭受日本侵略最惨烈的国家,对日本强盗的滔天罪行,中国人民恨得咬牙切齿,纷纷检举,迫于国内外的政治压力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国民政府不得不制定战犯处理办法,任命处理委员,着手处理战犯。当时,国民政府企图趁日投降的机会,加强中日之间的合作,所以,在对战犯处理上确定了“宽恕友好,以德报怨”的方针,决定将战犯范围尽量缩小,当然也不能不考虑与其他同盟国处理战犯保持平衡。1949年1月,据上海军事法庭的报告,共受理战犯2200多件,其中判处死刑145件,无期徒刑400余件,其余无罪送还。1949年1月30日,上海监狱在押战犯全部回国。需要提出的是,国民政府对侵华头号战犯冈村宁次的包庇行为,引起了我国人民的极大的不满。由于冈村宁次投降后在接收、留用以及如何发动内战对付人民武装等方面,均与国民党反动政府狼狈为奸,积极为其效劳,所以国民党政府也投桃报李,千方百计地为冈村宁次开脱罪责。最后竟以无罪获释。从这个角度看,国民政府被人民推翻也并不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押的日本战犯共有1000多名(其中大部分为苏移交给我的,少部为我在人民解放战争中俘获)。他们关押在抚顺和太原战犯管理所。中国人民要不要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依法严惩战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些罪犯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期间,曾对中国人民犯有各种罪行,但由于他们的罪行轻重程度和情况不同,其中大多数经过教育后又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鉴于上述情况和中日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对次要的或悔罪表现较好的战犯可以从宽处理,免于起诉。根据该《决定》,同年6月9日至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分批对日本战犯进行审理,共有45名被判刑,其余免起诉,立即释放。与东京审判诸战犯百般抵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所有在华受审战犯均对法庭所认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真诚的悔罪。所有释放战犯均由中国红十字会移交给日本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遣送回日本。从1957年起,对45名判刑的日本战犯也先后释放,至1964年全部释放完毕。这次对日本战犯严正而宽大的处理,伸张了民族正义,维护了国家主权,对保卫世界和平,增进中日人民的友好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