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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印发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以深化改革、细化责任、强化安全、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五化”为着力点,将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深化制度改革。将原有8个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和登记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按“人”和“机”分类,本着“统一规范、简政放权、强化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深化改革,整合优化为两个规范,数量进一步精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细化工作责任。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订制管理职责下放到省级、牌证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允许省级农机监理机构结合实际增加驾驶证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考虑到地区差异性,明确未尽事项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工作职责。
强化安全生产。突出了安全方面的学习考核内容,完善了驾驶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强化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要求。针对农机事故集中于“两点一线”(农田、场院和道路)的特点,优化了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简化业务流程。将驾驶证和登记业务岗位类型分别由原5个岗位精简为3个岗位,减少业务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场地驾驶技能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图形分别由原先的3个精简为1个,统一考试内容与要求。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标准由51项整合为15项。
优化服务措施。持续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将拖拉机驾驶证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两证合一”、拖拉机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两证合一”,并规定除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其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发一面号牌,更加便于监管。实施业务合并办理、异地办理、代理办理等便民舉措,提升驾驶证考试的便捷性。提高驾驶证申领年龄上限。全面强化信息公开,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办理业务。
自6月1日起,新制定的“两个规范”将与前期已公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登记规定》“两个部令”同步施行。
深化制度改革。将原有8个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和登记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按“人”和“机”分类,本着“统一规范、简政放权、强化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深化改革,整合优化为两个规范,数量进一步精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细化工作责任。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订制管理职责下放到省级、牌证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允许省级农机监理机构结合实际增加驾驶证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考虑到地区差异性,明确未尽事项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工作职责。
强化安全生产。突出了安全方面的学习考核内容,完善了驾驶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强化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要求。针对农机事故集中于“两点一线”(农田、场院和道路)的特点,优化了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简化业务流程。将驾驶证和登记业务岗位类型分别由原5个岗位精简为3个岗位,减少业务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场地驾驶技能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图形分别由原先的3个精简为1个,统一考试内容与要求。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标准由51项整合为15项。
优化服务措施。持续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将拖拉机驾驶证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两证合一”、拖拉机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两证合一”,并规定除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其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发一面号牌,更加便于监管。实施业务合并办理、异地办理、代理办理等便民舉措,提升驾驶证考试的便捷性。提高驾驶证申领年龄上限。全面强化信息公开,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办理业务。
自6月1日起,新制定的“两个规范”将与前期已公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登记规定》“两个部令”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