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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明电[2019] 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全面清查,摸清家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