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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开放教育是国家开放大学的主要教育模式,《中国法制史》 作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是我校开放教育网上考核的试点课程。本文从课程及专业分析入手,就如何更好地完成该课程的教学谈谈一些做法和想法。
关键词 中国法制史 开放教育 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114
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在法学专业中属于基础法学的地位,但是由于其兼具有法学和史学的双重特征,因此在教学中面临着相当的困难。国内许多研究学者也在认识到这一困难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中国法制史课程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但是,作为开放教育的法学本科的重点课程之一,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探讨论文却少之又少。面对这一较大的学生群体,笔者对这一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法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一、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分析
专业课程难度较高,法学本科段所涉及的课程除了中国法制史以外还有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等,这些课程无论是教学还是考核,都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这些课程对于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来说,基本上是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的课程,一个没有丝毫法律基础的学生一开始就接触这些专业性相当强的课程,其难度不言而喻。
专业课程缺乏系统性,进入法学本科学习段的学生,他们专科是法学专业的人数每届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绝大部分学生专科都是非法学专业,专业背景知识几乎为零,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在没有学过法理学、民法学及刑法学的基础上接触较高层次的部门法,和生活没有较大关系,学生接受和理解起来存在障碍,另一方面,在教学计划中,虽然将法理学、民法学及刑法学作为补修课开展教学,但是由于开课次数的稀少、考核方式的简单,开设学期的滞后,并没有使学生产生法学学科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概念,及其不利于后续课程的教学开展。
二、开放教育《中国法制史》教学分析
本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自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时间跨度大、所经朝代多、内容繁杂。这门课是一门把握中国法律文化的产生,发展和传承好这一传统的基础课程。了解和掌握中国古代和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为学习现行法律提供理论基础,以古鉴今,以古论今。
中国法制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基础课,本课程学分5分,是本科段学分最高的课程之一。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课程网上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核,两次考核成绩各占50%,方式均为网上进行,成绩要求双及格。
但是由于这门课程学习难度很大,即便对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生也是如此,对于成人教育的学生更是难上加难。加之学习法学本科的部分学生专科段是非法学专业的原因,导致了这门课程的通过率不高。如何对于课程进行相应的改革,通过课程吸引学生的兴趣去学习,进而掌握相应的课程重难点,提高课程的通过率,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完善《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多重方法
(一)教学内容专题化
目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和教学都是以我国历代封建朝代的名称或者社会阶段为序,讲授历朝历代的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法律形式及主要的刑事、民事等法律制度。这种安排方式比较孤立、缺乏连贯性,而我国的法律发展的历史是有其内在规律和逻辑性的。而且开放教育的教学面授次数不多,如果按章节讲授,在一学期里完成比较困难。因此,专题式的教学设计就很有必要。笔者在教学中,尝试把教学内容分为指导思想与法律概览、主要法律形式及司法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民事及经济法律制度这几个专题,通过纵向对比和横向扩展来体现中国法制史这一门交叉课程的特性。
(二)教学方法案例化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经常采用的先进教学方法之一,《中国法制史》这门课国家开放大学配备的有《案例汇编》这本书。其中的案例來源于《中国古代判例研究》、《史记》、《左传》等。在教学中,可以随时开展小范围短时间的案例教学,以教师提问学生思考讨论回答,最后以教师总结结束,也可以采用集中式专题式的大案例讨论并撰写报告。总之,案例教学可以将自学和相互学习有效结合起来,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三) 教学设计网络化
在开放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中,远程和网络都是其应有之义。就《中国法制史》而言,网络课程并不是将教学完全的交于教育技术,因为技术设计必须服从于教学设计,其是为教学设计服务的,尤其是像法学专业这样的文科专业。所以在这门课程的教学设计上,首先要按学科的内在规律,加上教学内容的专题设计,明确教学重难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突破。在尊重内在规律的基础上,网络也是其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的便捷桥梁。可以在教学设计上按照不同的网络路径进行多种多样的链接、或者教学课件的展示,使学生更能在教学过程中达到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点。
(四)教学模式层次化
开放教育中,教师的辅导不可或缺,但是教学辅导的形式,可以依据教学内容,设计多层次化。在进行课程内容总体介绍时,以面授形式进行,而针对课程的具体内容进行辅导的时候,面授、网络可以相结合,而在教学过程的后续督导中,网络平台的使用就可以大展身手了。
结合笔者的教学,大致形成了以下经验,首先整合《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中央及省级平台的教学资源,教师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整理归类,挂在学校的网上教育平台上,其次,在教学中根据不同内容及重难点的不同进行不同的教学设计,最后,在网上教学模式中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的人性化服务。
(五)教学考核结合化
本课的考核改革目标是“以考促学”,实施的是网络考核。成绩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合理的考核促进学习者主动地阅读相关教材、掌握知识点,形成自己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认识。
从辅导教师的角度来说,他的角色已不单单是一个讲授者,他更是一个开放教育的助学者、开放学员学习观念的转化者,学员学习需求和过程的指导者。所以,在教学中,除了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熟悉之外,还应对考核的形式、学生的知识水平都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并且对于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教学课件的制作,都有所涉及,可以说,开放课程的辅导老师需要的是多面手。
从学生的角度来说,主动性是必不可少的,考核方式的双及格制某种程度上是对其学习过程的一个督促。平时作业的完成与否直接影响最后的综合成绩,这样,学生就会自然而然的关注课程的教学。辅导教师可以在每次作业结束后,把涉及知识点做一个总结,形成一套知识体系,归纳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提醒学员应注意的问题,并利用网络进行上传。同时将采用作业讲评归纳方法对知识进行梳理。这样有利于它们巩固加深各知识点,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和思考分析能力。考试后对终结性考核成绩进行分析,找出不足,进一步改进教学。
总之,构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法,对于形成教学互动的良性循环,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学习目标的实现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撑。我们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其规律,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自己的认识。
参考文献:
[1][美]布鲁纳.教育的过程.台北: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8.
[2]班固. 汉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3]郑颖慧.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构想.黑龙江教育.2007(6) .
[4]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台湾志文出版社.2007.
[5]瞿同祖.瞿同祖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张晋藩.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关键词 中国法制史 开放教育 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114
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在法学专业中属于基础法学的地位,但是由于其兼具有法学和史学的双重特征,因此在教学中面临着相当的困难。国内许多研究学者也在认识到这一困难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中国法制史课程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但是,作为开放教育的法学本科的重点课程之一,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探讨论文却少之又少。面对这一较大的学生群体,笔者对这一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法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一、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分析
专业课程难度较高,法学本科段所涉及的课程除了中国法制史以外还有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等,这些课程无论是教学还是考核,都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这些课程对于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来说,基本上是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的课程,一个没有丝毫法律基础的学生一开始就接触这些专业性相当强的课程,其难度不言而喻。
专业课程缺乏系统性,进入法学本科学习段的学生,他们专科是法学专业的人数每届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绝大部分学生专科都是非法学专业,专业背景知识几乎为零,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在没有学过法理学、民法学及刑法学的基础上接触较高层次的部门法,和生活没有较大关系,学生接受和理解起来存在障碍,另一方面,在教学计划中,虽然将法理学、民法学及刑法学作为补修课开展教学,但是由于开课次数的稀少、考核方式的简单,开设学期的滞后,并没有使学生产生法学学科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概念,及其不利于后续课程的教学开展。
二、开放教育《中国法制史》教学分析
本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自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时间跨度大、所经朝代多、内容繁杂。这门课是一门把握中国法律文化的产生,发展和传承好这一传统的基础课程。了解和掌握中国古代和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为学习现行法律提供理论基础,以古鉴今,以古论今。
中国法制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基础课,本课程学分5分,是本科段学分最高的课程之一。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课程网上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核,两次考核成绩各占50%,方式均为网上进行,成绩要求双及格。
但是由于这门课程学习难度很大,即便对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生也是如此,对于成人教育的学生更是难上加难。加之学习法学本科的部分学生专科段是非法学专业的原因,导致了这门课程的通过率不高。如何对于课程进行相应的改革,通过课程吸引学生的兴趣去学习,进而掌握相应的课程重难点,提高课程的通过率,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完善《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多重方法
(一)教学内容专题化
目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和教学都是以我国历代封建朝代的名称或者社会阶段为序,讲授历朝历代的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法律形式及主要的刑事、民事等法律制度。这种安排方式比较孤立、缺乏连贯性,而我国的法律发展的历史是有其内在规律和逻辑性的。而且开放教育的教学面授次数不多,如果按章节讲授,在一学期里完成比较困难。因此,专题式的教学设计就很有必要。笔者在教学中,尝试把教学内容分为指导思想与法律概览、主要法律形式及司法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民事及经济法律制度这几个专题,通过纵向对比和横向扩展来体现中国法制史这一门交叉课程的特性。
(二)教学方法案例化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经常采用的先进教学方法之一,《中国法制史》这门课国家开放大学配备的有《案例汇编》这本书。其中的案例來源于《中国古代判例研究》、《史记》、《左传》等。在教学中,可以随时开展小范围短时间的案例教学,以教师提问学生思考讨论回答,最后以教师总结结束,也可以采用集中式专题式的大案例讨论并撰写报告。总之,案例教学可以将自学和相互学习有效结合起来,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三) 教学设计网络化
在开放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中,远程和网络都是其应有之义。就《中国法制史》而言,网络课程并不是将教学完全的交于教育技术,因为技术设计必须服从于教学设计,其是为教学设计服务的,尤其是像法学专业这样的文科专业。所以在这门课程的教学设计上,首先要按学科的内在规律,加上教学内容的专题设计,明确教学重难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突破。在尊重内在规律的基础上,网络也是其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的便捷桥梁。可以在教学设计上按照不同的网络路径进行多种多样的链接、或者教学课件的展示,使学生更能在教学过程中达到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点。
(四)教学模式层次化
开放教育中,教师的辅导不可或缺,但是教学辅导的形式,可以依据教学内容,设计多层次化。在进行课程内容总体介绍时,以面授形式进行,而针对课程的具体内容进行辅导的时候,面授、网络可以相结合,而在教学过程的后续督导中,网络平台的使用就可以大展身手了。
结合笔者的教学,大致形成了以下经验,首先整合《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中央及省级平台的教学资源,教师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整理归类,挂在学校的网上教育平台上,其次,在教学中根据不同内容及重难点的不同进行不同的教学设计,最后,在网上教学模式中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的人性化服务。
(五)教学考核结合化
本课的考核改革目标是“以考促学”,实施的是网络考核。成绩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合理的考核促进学习者主动地阅读相关教材、掌握知识点,形成自己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认识。
从辅导教师的角度来说,他的角色已不单单是一个讲授者,他更是一个开放教育的助学者、开放学员学习观念的转化者,学员学习需求和过程的指导者。所以,在教学中,除了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熟悉之外,还应对考核的形式、学生的知识水平都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并且对于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教学课件的制作,都有所涉及,可以说,开放课程的辅导老师需要的是多面手。
从学生的角度来说,主动性是必不可少的,考核方式的双及格制某种程度上是对其学习过程的一个督促。平时作业的完成与否直接影响最后的综合成绩,这样,学生就会自然而然的关注课程的教学。辅导教师可以在每次作业结束后,把涉及知识点做一个总结,形成一套知识体系,归纳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提醒学员应注意的问题,并利用网络进行上传。同时将采用作业讲评归纳方法对知识进行梳理。这样有利于它们巩固加深各知识点,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和思考分析能力。考试后对终结性考核成绩进行分析,找出不足,进一步改进教学。
总之,构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法,对于形成教学互动的良性循环,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学习目标的实现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撑。我们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其规律,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自己的认识。
参考文献:
[1][美]布鲁纳.教育的过程.台北: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8.
[2]班固. 汉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3]郑颖慧.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构想.黑龙江教育.2007(6) .
[4]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北:台湾志文出版社.2007.
[5]瞿同祖.瞿同祖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张晋藩.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