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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世纪到20世纪,英美法国家有关科学证据的法庭运用,所表明的基本思想是,将科学证据评价的事实问题,通过三种方法转化为法律问题,以此保证法官在科学证据评价中承担更多的审查义务,以减少陪审团在科学证据判断上出错的可能性。这三种法律转化方法分别是,专家资格审查、专家证言的形式审查、专家证言的实质审查。这在20世纪的美国审判中,表现得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