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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报告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向应邀到会的财政部有关官员开展了“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议政史上尚属首次。
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是:“专题询问”究竟能“问”出什么?作为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所确立的一种人大职权,询问权并不为人熟知。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人大询问权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开发。正因此,“专题询问”这项新探索能否给人大询问权带来更多的激情和活力,令人充满了想象。
早在2010年人代会上,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就发出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实验“专题询问”的信号。决算报告的核心是“政府如何花钱”,诸如民生领域的投入是否到位、使用效果如何等等,都是民众极为关心的议题。正因此,肩负“管好人民血汗钱”、“盯紧政府钱袋子”职责的人大将决算报告列为“专题询问”对象,实际上就是代表民众发问,而询问权也正是因此提升了其价值和意义。
另一方面,诸如预算、决算之类的政府专项报告专业性很强,这给人大审议带来了相当难度。近年来人代会期间,许多代表就感叹预算报告“看不懂”。而“专题询问”当可视为破解这一困境的可行路径。参政议政的基本前提是知政问政,“专题询问” 具有议题更加集中、问答更为聚焦、互动更有深度等特质,可以使议政者更有效率地厘清不解之处,更具针对性地追问不明之处。不难期待,有了充分的知情权,议政者也将更加审慎、负责地行使审议、表决等权利。
从更广阔的视野看,“专题询问”也给各级人大树立了一个行权样板。知情、讨论、表决等等,是各级人大审议活动的基本流程。其中,询问权是弥补信息不足的重要手段,本应经常行使。但在一些地方人大,有些议政者的信息来源却过度依赖于议案、政府报告等书面资料,不会、不愿甚至不敢询问。因此,我们应当期待,此次全国人大的“专题询问”,能够起到唤醒询问权的示范效应,敦促各级人大代表在积极询问、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认真履职,而不是稀里糊涂地举手表决。
虽然询问权较为温和,主要体现为“了解情况”,但从本质而言,询问权是人大监督权力谱系中的重要一环,而且称得上是最直接的监督方式之一。而此次全国人大“专题询问”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监督、支持政府改进财政工作,让公共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这种监督效应同样令人期待。
应当看到,人大询问权的价值和活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乃是因为这一行权方式还存在一系列难题。比如,如何评价、兑现询问权行使后的监督效应?再比如,在一问再问仍不知情或仍不满意的情形下,如何进一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更具刚性色彩的监督手段……诸如此类的议题,理当纳入各级人大的思考范畴。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杂志社)
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是:“专题询问”究竟能“问”出什么?作为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所确立的一种人大职权,询问权并不为人熟知。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人大询问权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开发。正因此,“专题询问”这项新探索能否给人大询问权带来更多的激情和活力,令人充满了想象。
早在2010年人代会上,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就发出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实验“专题询问”的信号。决算报告的核心是“政府如何花钱”,诸如民生领域的投入是否到位、使用效果如何等等,都是民众极为关心的议题。正因此,肩负“管好人民血汗钱”、“盯紧政府钱袋子”职责的人大将决算报告列为“专题询问”对象,实际上就是代表民众发问,而询问权也正是因此提升了其价值和意义。
另一方面,诸如预算、决算之类的政府专项报告专业性很强,这给人大审议带来了相当难度。近年来人代会期间,许多代表就感叹预算报告“看不懂”。而“专题询问”当可视为破解这一困境的可行路径。参政议政的基本前提是知政问政,“专题询问” 具有议题更加集中、问答更为聚焦、互动更有深度等特质,可以使议政者更有效率地厘清不解之处,更具针对性地追问不明之处。不难期待,有了充分的知情权,议政者也将更加审慎、负责地行使审议、表决等权利。
从更广阔的视野看,“专题询问”也给各级人大树立了一个行权样板。知情、讨论、表决等等,是各级人大审议活动的基本流程。其中,询问权是弥补信息不足的重要手段,本应经常行使。但在一些地方人大,有些议政者的信息来源却过度依赖于议案、政府报告等书面资料,不会、不愿甚至不敢询问。因此,我们应当期待,此次全国人大的“专题询问”,能够起到唤醒询问权的示范效应,敦促各级人大代表在积极询问、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认真履职,而不是稀里糊涂地举手表决。
虽然询问权较为温和,主要体现为“了解情况”,但从本质而言,询问权是人大监督权力谱系中的重要一环,而且称得上是最直接的监督方式之一。而此次全国人大“专题询问”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监督、支持政府改进财政工作,让公共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这种监督效应同样令人期待。
应当看到,人大询问权的价值和活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乃是因为这一行权方式还存在一系列难题。比如,如何评价、兑现询问权行使后的监督效应?再比如,在一问再问仍不知情或仍不满意的情形下,如何进一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更具刚性色彩的监督手段……诸如此类的议题,理当纳入各级人大的思考范畴。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