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截至X月X日,环城西路北段道路两边绿化和路灯、人行道等附属工程还未挂网招投标,仍有部分征地工作未完成,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如在X月底前未完成该项目建设,我办将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视情给予效能问责处理。”这是武平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向县重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之一的县天安城投公司发出的《关于加快环城西路北段项目建设的效能督查意见》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