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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文县出台《兴文县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结合兴文实际,以规范程序人手,以明确对象、确定指标、收集信息、开展评价、评定等级、结果应用为主要环节,围绕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专业成绩、群众基础、参政议政、合作共事、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创新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的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机制,为客观公正评价党外代表人士,推动该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