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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制度的改革,对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经费渠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和经费自给能力,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和财政供给形式,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扶持力度,部分事业单位退出财政全额供给序列,对由财政补助的准公益事业单位和实行经费自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在经费安排上逐步递减,建立政府财政定额或定向补贴和按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费相结合的运营成本补偿机制与经费管理方式,并鼓励和推动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增强面向市场自我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