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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致人的完满存在、追求并实现“好的生活”的价值诉求决定了“我”的伦理存在性,并赋予工程伦理“善一应当”逻辑结构的道德哲学解释依据。作为实践理性的善,工具善确证了工程伦理内在的道德规范形成的前提和根据,人格善解释了工程行为者道德来自行为者实践理性的本质特征。作为工程伦理的规范系统,“应当”关注工程行为自身的正当性,表现为工程行为者的内在善,并通过内化为行为者个体德性的努力,不仅将“我”所应担负的责任或义务形式化,又敦促个体行为者在工程实践中逐渐形成美德。工程伦理“善-应当”逻辑结构的现实展开,是努力解决“我”在工程-人-社会-自然这一整体中“实然→应然→必然”存在之困境、矛盾、冲突的实践过程,是“我”有意识地为促进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的和谐共生、繁荣共在、蓬勃共进的目的性进程,为人类进行工程实践提供了最高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