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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加强水环境保护是关系千秋万代的事。2011年12月2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完善了关于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水环境协调管理体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在限制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经济活动、提高污染行为违法成本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