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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牵涉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与程序运行。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对法律监督有损审判独立的忧虑被无端地放大,而程序的缺失又直接制约着民事诉讼中法律监督效能的发挥。涉诉信访与法律监督的制度整合既有利于缓解涉诉信访的压力又弥合了法律监督程序的缺失。同时,改变对法官违法的内部惩戒机制,将惩戒程序的启动、惩戒结果的决定与被惩戒对象所在系统相分离将有助于对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惩戒,最终有助于法律监督的目的即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