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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云南省“桥头堡”战略的实施,全省水运紧紧抓住国家重视发展内河航运的有利时机,水上运输业正逐渐蓬勃发展起来,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云南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由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管理起来比较复杂。只有建立一套长效的水上交通管理机制才能够确保水上运输规范有序,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分类号:F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1
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逐步形成,虽然具有一定实践基础,但还存在许多短板,与其他发达省市或省内其他发达交通行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然而,长效管理机制要想长久有效的实施,其自身必须具备长期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
因为云南地理位置特殊,地形、气候复杂多样。所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水运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管理,是云南水运和谐发展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基层水运工作者,我建言从坚持的原则、健全的思路两个方面完善云南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健全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則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以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建立的管理制度,要求海事管理部门在工作的时候要以严格执法为准绳。监管人员要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既不能越权乱作为,也不能渎职不作为;既不能上级指令不传达,也不能下级诉求不上报。
(二)执法效能原则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首要目的是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最快的速度,获得最好的执法效果。
(三)从始至终原则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管理应该是从一而终,一严到底,没有时段可言,根本没有哪段时间重要,哪段时间不重要;哪段时间需抓紧,哪段时间可以放松的说法。当然,在汛期、节假日增加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因人流高峰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十分必要的。
(四)齐抓共管原则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存。安全监管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如果不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就会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多个地区共管水域,如果不跨地区联合共管,就会给不法分子留下游移空间,出现令而不行、禁而不止的被动局面,大大降低行政执法效率。
二、健全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的思路
(一)完善水上交通立法
云南水上交通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侧重运输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侧重运输环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侧重运输行为管理。表面看来,法规健全,各有重点,但在实际工作中,运输安全、运输环境、运输行为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很难单独就哪部法规解决问题。应结合云南水运实际,效仿陆路管理,制定《云南省水路交通安全条例》专项综合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便依,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云南水上的交通安全。
(二)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要遵循安全监管效能的原则,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责对水运行业进行综合监管,尽最大的能力解决好因部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而造成的推诿扯皮问题。比如,对在河道、滩涂及近航道区域采砂取石的管理。砂石开采涉及国土部门,破坏河道、岸线及妨碍水上交通涉及海事部门,破坏农田涉及农业部门,危及水利涉及水务部门,危及林地涉及林业部门,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涉及安监部门,发生矛盾冲突甚至打架斗殴涉及公安部门,按属地管理严重涉及当地人民政府。如此复杂,光凭哪个部门单枪匹马,是很难进行有效管理的。应该抓死事由的源头,按“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行业准入。批准机关在审批前,不能只看本部门的准入条件,而应广泛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明确申报企业的各种义务,将审批事项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另外,云南的河流、湖泊很多都属于跨县、跨州的共管水域,要求县与县、州与州之间加强合作,统一步调,形成合力,不留管理盲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大家都应管,大家都不管”、“见利益大家上,见困难大家让”的管理模式,做到各部门协调统一,不给不法投机分子可趁之机,不让违法违规现象工作日平静,节假日、周末嚣张。
(三)加大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安全的行业运作离不开好的环境,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决定着水路运输的安全与否。目前,云南的水上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很多航道、渡口、码头还处于天然状态,水上运输的安全还处于“碰运气”成分,给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带来很多困难。因此,需增加资金投入,加大云南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四)建设专业高素质的水上交通监管队伍
加强对海事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充电”,对原有队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改进管理方式。对吸收的新鲜“血液”严把专业化、知识化,保证进一人,用一人,用一人,胜任一人。加强党性建设,增强整体队伍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光能干事,还要愿干事,勤廉地积极履职,不断提升战斗力。
(五)加强水上交通作业参与队伍的建设
水运行业,只有对参与水运作业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才能确保安全运营。水上运输,随时都可能遇到因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而发生各种险情,要求所有水运作业参与者都要有处事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临危不乱的应变能力。首先是船员的考试、发证管理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自觉学习文化的习惯养成。其次是努力提高其他水运参与者的服务意识和危机意识,完成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牢固树立以安全求发展的健康理念。
(六)建立健全可靠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系统
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比较重要的两个环节是防范与应急。船上工作人员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配备必须的安全自救设备。另外,行业主管部门和水运企业都应结合自我职能,制定可行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把火灾、落水、恐怖袭击等安全事件纳入应急管理的总体格局中,确保一旦安全事故发生,水上船员、水手全员一心,竭力自救,陆上交通、公安、医疗部门联动,反映迅速,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关键词: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分类号:F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1
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逐步形成,虽然具有一定实践基础,但还存在许多短板,与其他发达省市或省内其他发达交通行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然而,长效管理机制要想长久有效的实施,其自身必须具备长期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
因为云南地理位置特殊,地形、气候复杂多样。所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水运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管理,是云南水运和谐发展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基层水运工作者,我建言从坚持的原则、健全的思路两个方面完善云南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健全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則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以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建立的管理制度,要求海事管理部门在工作的时候要以严格执法为准绳。监管人员要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既不能越权乱作为,也不能渎职不作为;既不能上级指令不传达,也不能下级诉求不上报。
(二)执法效能原则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首要目的是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最快的速度,获得最好的执法效果。
(三)从始至终原则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管理应该是从一而终,一严到底,没有时段可言,根本没有哪段时间重要,哪段时间不重要;哪段时间需抓紧,哪段时间可以放松的说法。当然,在汛期、节假日增加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因人流高峰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十分必要的。
(四)齐抓共管原则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存。安全监管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如果不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就会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多个地区共管水域,如果不跨地区联合共管,就会给不法分子留下游移空间,出现令而不行、禁而不止的被动局面,大大降低行政执法效率。
二、健全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的思路
(一)完善水上交通立法
云南水上交通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侧重运输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侧重运输环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侧重运输行为管理。表面看来,法规健全,各有重点,但在实际工作中,运输安全、运输环境、运输行为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很难单独就哪部法规解决问题。应结合云南水运实际,效仿陆路管理,制定《云南省水路交通安全条例》专项综合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便依,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云南水上的交通安全。
(二)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要遵循安全监管效能的原则,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责对水运行业进行综合监管,尽最大的能力解决好因部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而造成的推诿扯皮问题。比如,对在河道、滩涂及近航道区域采砂取石的管理。砂石开采涉及国土部门,破坏河道、岸线及妨碍水上交通涉及海事部门,破坏农田涉及农业部门,危及水利涉及水务部门,危及林地涉及林业部门,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涉及安监部门,发生矛盾冲突甚至打架斗殴涉及公安部门,按属地管理严重涉及当地人民政府。如此复杂,光凭哪个部门单枪匹马,是很难进行有效管理的。应该抓死事由的源头,按“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行业准入。批准机关在审批前,不能只看本部门的准入条件,而应广泛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明确申报企业的各种义务,将审批事项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另外,云南的河流、湖泊很多都属于跨县、跨州的共管水域,要求县与县、州与州之间加强合作,统一步调,形成合力,不留管理盲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大家都应管,大家都不管”、“见利益大家上,见困难大家让”的管理模式,做到各部门协调统一,不给不法投机分子可趁之机,不让违法违规现象工作日平静,节假日、周末嚣张。
(三)加大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安全的行业运作离不开好的环境,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决定着水路运输的安全与否。目前,云南的水上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很多航道、渡口、码头还处于天然状态,水上运输的安全还处于“碰运气”成分,给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带来很多困难。因此,需增加资金投入,加大云南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四)建设专业高素质的水上交通监管队伍
加强对海事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充电”,对原有队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改进管理方式。对吸收的新鲜“血液”严把专业化、知识化,保证进一人,用一人,用一人,胜任一人。加强党性建设,增强整体队伍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光能干事,还要愿干事,勤廉地积极履职,不断提升战斗力。
(五)加强水上交通作业参与队伍的建设
水运行业,只有对参与水运作业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才能确保安全运营。水上运输,随时都可能遇到因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而发生各种险情,要求所有水运作业参与者都要有处事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临危不乱的应变能力。首先是船员的考试、发证管理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自觉学习文化的习惯养成。其次是努力提高其他水运参与者的服务意识和危机意识,完成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牢固树立以安全求发展的健康理念。
(六)建立健全可靠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系统
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比较重要的两个环节是防范与应急。船上工作人员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配备必须的安全自救设备。另外,行业主管部门和水运企业都应结合自我职能,制定可行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把火灾、落水、恐怖袭击等安全事件纳入应急管理的总体格局中,确保一旦安全事故发生,水上船员、水手全员一心,竭力自救,陆上交通、公安、医疗部门联动,反映迅速,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