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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软法”的形成过程中,各国“软实力”的作用或影响不可低估,并主要表现为一国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以及一国对现有国际组织的利用能力.在当代“国际软法”的创设过程中,中国软实力还不具主导作用.作为一个崛起的“和平发展”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不仅要保障本国的相对收益,还应当担当起国际法的“造法”活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