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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公消[2015]第301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宁公消[2017]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微型消防站“三知四会、一连通”》及宁公消[2017]第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和要求。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港华)高度重视,决定在公司范围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具有火灾高危场所建设6座微型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