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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艺术评论》创刊号刊登了云南音乐理论家吴学源的文章“‘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文章对丽江县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纳西古乐”进行了学术考证,认为“申遗”所谓的“纳西古乐”,“谎言十分荒唐,完全是对观众的一种欺骗”,是“毫无音乐常识的胡言乱语”,“不仅蒙蔽了广大的国内外观众、新闻媒体,也蒙蔽了许多不同级别的领导、一些社会名流、知名学者,国内一些不了解云南省音乐情况的音乐界人士,乃至蒙蔽了国外一些国家的高层官员”,提出“文化打假势在必行,这样的国际玩笑应该收场了”,因为它“完全是商业炒作行为,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并忠告“纳西古乐”的宣传者宣科“切切不可利令智昏,今后的路要走好”。(上述引用内容同样被判决书所引用)2004年3月,宣科将吴学源和《艺术评论》起诉到云南省丽江中级人民法院,指控吴学源“以歪曲事实的方法对原告进行大肆诽谤,大搞人身名誉攻击”,“诽谤原告10多年来蒙蔽国内外观众媒体、各级领导、社会名流、国外高层官员等”,要求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承担对原告诽谤名誉侵权的责任”。2004年12月,法院判决认为:其一,诉争文章涉及对“纳西古乐”的评论,“属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问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