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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请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政策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