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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法律理论传授和法律技艺培育的高度关注相比,高等教育序列当中的法律院系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视程度有着明显的差距,这种缺失给法律人之治的社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对这种现状进行细致的求解来明晰法律院系在"是否可教"、"是否愿教"和"当如何教"等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并希冀法律院系能够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上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为缔造有荣誉感和公信力的法律人职业共同体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