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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读《红楼梦》的人大概都记得曹雪芹形容王熙凤时用了一句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意思是:王熙凤自以为非常聪明,各种算计人的招数虽然一时可能得逞,但毕竟是短智和小智,其结果往往是害人必定害己。曹雪芹做古几百年,其警世名言犹在耳畔,可如今重蹈覆辙、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人和事却经常出现。
小周生于1983年,2008年5月入职一家电器公司,担任公司空调部营业员。公司规模不小,效益很好,收入稳定,对一个年轻人来说算是一份不错的工作。可是干到第七个年头,小周的思想开始波动,不太安心工作,开始出现迟到早退甚至无故不上班的现象。为了达到长期不上班的目的,小周在网上购买了当地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相关门诊病历向公司请病假,开始“泡病号”。公司一看小周提供的病假证明材料齐全,也只好让小周休假,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发放病假工资,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5月,在小周的病假期间公司共发放了病假工资4000元,缴纳社保费、公积金共13000元,合计17000元。
2016年8月,小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发现小周提供的病历材料有假,驳回了小周的仲裁请求,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文件检验鉴定书证实:涉案的28张诊断证明书中“医科大学总医院建议休息专用章”印文与该单位提供的印章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盖成。2016年9月19日,因涉嫌诈骗罪,小周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小周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他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非法占有财物,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从网上购买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书提供给单位,意在使单位相信其患病必须休假的事实,其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以骗取公司继续向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且骗取金额达17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小周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小周亦将所获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单位,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及小周的认罪态度,判决小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小周的教训告诉所有梦想投机取巧的人应该踏踏实实地做人,兢兢业业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一生平平安安;不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作者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小周生于1983年,2008年5月入职一家电器公司,担任公司空调部营业员。公司规模不小,效益很好,收入稳定,对一个年轻人来说算是一份不错的工作。可是干到第七个年头,小周的思想开始波动,不太安心工作,开始出现迟到早退甚至无故不上班的现象。为了达到长期不上班的目的,小周在网上购买了当地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相关门诊病历向公司请病假,开始“泡病号”。公司一看小周提供的病假证明材料齐全,也只好让小周休假,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发放病假工资,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5月,在小周的病假期间公司共发放了病假工资4000元,缴纳社保费、公积金共13000元,合计17000元。
2016年8月,小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发现小周提供的病历材料有假,驳回了小周的仲裁请求,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文件检验鉴定书证实:涉案的28张诊断证明书中“医科大学总医院建议休息专用章”印文与该单位提供的印章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盖成。2016年9月19日,因涉嫌诈骗罪,小周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小周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他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律师解读:
非法占有财物,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从网上购买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书提供给单位,意在使单位相信其患病必须休假的事实,其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以骗取公司继续向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且骗取金额达17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小周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小周亦将所获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单位,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及小周的认罪态度,判决小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件总结:
小周的教训告诉所有梦想投机取巧的人应该踏踏实实地做人,兢兢业业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一生平平安安;不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作者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