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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比较规范的途径,应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发债限制,引入市场化融资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债券。首先由财政部制定地方发行债券总规模控制指标,再由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后发行。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可以将贷款风险转化为显性的可控制的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债券发行等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往往具有相对较高的透明度以及相对较严格的自我约束;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可以更有效地避免地方政府负债的非理性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