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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于2000年12月14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省畜牧兽医战线工作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必将全面推进全省的动物防疫工作,更有效的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使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走向依法制疫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