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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授信制度是为了控制和防范客户用信的总量风险,而信贷转授权制度则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上级行对下级行工作权责的赋予与确认,它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业务发展,在充分体现一级法人意志的前提下调动各级行业务经营的积极性。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现行的信贷授信授权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既制约了信贷业务的拓展,也削弱了经营行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在多层次调查、审查、审批的体制下,导致贷款责任难以追究,因此改革现行的信贷授信授权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