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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理分析将虚开发票行为区分为行为犯或目的犯的两分法无法有效指导司法实践。基于税法交易定性理论的虚开发票行为三级法律评价法,通过民商法评价、税法评价和刑法评价,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基于该理论的研究发现,不以逃税为目的的无货换开、对开行为,为第三方支付开具发票的行为,以及代实开行为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而以获取发票为目的的创新交易模式则应审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