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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这算得上是开征房产税正式被纳入政治议程,一旦立法通过,开征就是指顾间事了。
开征房产税是否合理,是非是清楚无疑的。作为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在持有不动产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美国是开征房产税的国家,其征税的逻辑是清晰的:地方性须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如教育,钱从哪里来?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地方性公共服务是由本地居民享有的,拥有房地的本地居民意味着是受益者,他们应该为之缴纳税收;为此应开征房产税,这是地方政府为了提供地方性的公共服务而收取的一种地方性税种。但是,我国在土地出让这一环节,政府已经收取了70年土地使用费用,也就是说,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已经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房产税”,那么再开征房产税在逻辑上就成了一种重复征税,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要么放弃收取土地出让费、要么开征房产税,二者只能是居其一。民众反对征税,几乎是当然的选择。
可是,希望政府取消土地出让金、让土地供需双方自由买卖,只要不是天真到极致,就应明白这是没有半点可能性的,土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由政府来垄断供应。目前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由政府划拨土地建造大量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根本不可能,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是民众获得自有产权住房的基本渠道。
开征房产税通行的逻辑并不存在。不过,若以遏制炒房为理由而开征房产税,在目前中国特定的房地产市场格局上,是说的过去的。
拥有自有住房,是影响中国人幸福、尊严感和安全感的一个关键因素。国人对自有住房,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偏好,这一偏好的形成,从社会结构角度可以给出很多解释。但无论如何,国人的这一偏好是真实存在的,并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了重大影响,年青人要是没有自有住房,就几乎很难找到女朋友。于是乎,无论房价高到了怎样离谱的程度,可以看到的事实仍然是,寻常收入水平的市民,既便是到处告贷,把夫妻双方父母一辈子积攒的一点点可怜的积蓄借过来,也要凑齐一份首付,然后背负年长日久的债务也在所不惜,总之就是要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住房。
对于国人的这一偏好,仅仅从道德角度将其解读为“陋习”、“陈腐观念”是无意义的。对一个共同体内的民众来说,偏好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一种观念,已然形成的偏好即成为一种事实,无论某种偏好被认定为是“理性”还是“陋习”,都无法改变偏好就是一种事实。作为一种事实而呈现的观念,任何偏好其实都是无好坏之分,偏好即是人性的组成部分之一。缘于此,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其性质在中国并不仅仅只是一种可供居住的物质,而是成了类似于粮食这样的生活必需品,无论是价格多高,任何人都得买。
公共政策应以满足民众偏好为基本目标,政府应该保障民众获得基本生活必需品,这是断然的道理。尤其是在当下的土地制度之下,让民众获得自有住房,更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为什么房价畸高,可以给出很多解释。但无论如何,炒房者众是推高房价的一个关键原因,拥有几套几十套住房的“房叔”层出不穷是不争的事实。
对任何政府来说,除非政府能发放足够的补贴,都应该不允许炒作尚为短缺的基本生存必需品。基于这些事实,管理层的政策目标只能是定位于不允许炒房,户均只能拥有一套住房,不要把房产当成一个投资品,已经买了房的家庭就不要再买了,大家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同吃一碗大锅饭,最终让商品房回到消费品和民生产品的属性上来。
缘于此,管理层应该出台彻底遏制炒房的政策。过去这些年,出台了多少以遏制炒房为目的的政策,数都数不清了,房价也一直在扶摇直上。还有没有有效的政策可供选择?是有的,这就是开征房产税,而且必须是高额房产税。如果房产税率定的足够高,高于持有房产的出租收入,则住房作为投资品的功能就丧失了,如果税率定的太低,就起不到遏制炒房的效果。当然,按照上述逻辑,一套房是不能征税的,只要是户均一套房,无论多大,都不应该征税。而对多套房征税时,则应该累进开征,即拥有的套数越多,税率应越高。但要是某户有多套小面积房子,则应该是扣除一个人均面积后再开征。
开征房产税,第一个效应是迫使多套房主大甩卖。如果开征高额房产税,持有多套住房入不敷出,房主显然只能选择抛售房产,再加上炒房客绝迹需求大幅萎缩,房价势必大跌。第二个效应,地价由房价决定,房价大跌地价也就会大跌。由此产生的第三个效应是,开征高额房产税实质上等同于减税:少支付地价等同于减税,而炒房客绝迹政府也征收不到多少税收,其实质效应是民众支付的总税负减少了。
但这一理想化效应不大可能出现,因为开征高额房产税会存在利益分化。开征高额房产税后,对一套房主无影响(房价下跌导致资产价值缩水倒是免不了的),房价下跌无房户受益,多套房户利益受损,地方政府卖地财政萎缩。在这一利益格局下,一套房或无房户应会支持开征高额房产税。但是,地方政府和多套房户当然会持反对立场。如果税率定的不算高,同时地方政府饥饿供地的话,简单的供需分析就能得出结论:税负将会被转嫁给购房者从而推高房价地价,无房户将成为受损者。
未来的中国房产税将如何开征,会征收高额房产税吗?我的看法是悲观的,原因很简单:政策的主导者不大可能出台不利于自己的政策。而且,即便制定不算低的税率,地方政府减少供地仍然会推高地价房价,地方政府每年卖多少地,中央政府总是管不了的。在这一意义上,指望房产税降低房价是不大可能的。
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要征税,民众是挡不住的。但民众应知晓一点:开征高额房产税对穷人是有利的、且实质效应是减税;但高额房产税是不大可能出台的,更大的可能是房产税率不会高于1%,且地方政府收缩供地,于是乎,劫贫济富将再一次上演。
很希望我的判断是错误的,管理层已放出了狠话,要“壮士断腕”打破利益集团。房地产税立法会如何推进,民众不妨拭目以待。
开征房产税是否合理,是非是清楚无疑的。作为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在持有不动产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美国是开征房产税的国家,其征税的逻辑是清晰的:地方性须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如教育,钱从哪里来?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地方性公共服务是由本地居民享有的,拥有房地的本地居民意味着是受益者,他们应该为之缴纳税收;为此应开征房产税,这是地方政府为了提供地方性的公共服务而收取的一种地方性税种。但是,我国在土地出让这一环节,政府已经收取了70年土地使用费用,也就是说,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已经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房产税”,那么再开征房产税在逻辑上就成了一种重复征税,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要么放弃收取土地出让费、要么开征房产税,二者只能是居其一。民众反对征税,几乎是当然的选择。
可是,希望政府取消土地出让金、让土地供需双方自由买卖,只要不是天真到极致,就应明白这是没有半点可能性的,土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由政府来垄断供应。目前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由政府划拨土地建造大量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根本不可能,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是民众获得自有产权住房的基本渠道。
开征房产税通行的逻辑并不存在。不过,若以遏制炒房为理由而开征房产税,在目前中国特定的房地产市场格局上,是说的过去的。
拥有自有住房,是影响中国人幸福、尊严感和安全感的一个关键因素。国人对自有住房,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偏好,这一偏好的形成,从社会结构角度可以给出很多解释。但无论如何,国人的这一偏好是真实存在的,并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了重大影响,年青人要是没有自有住房,就几乎很难找到女朋友。于是乎,无论房价高到了怎样离谱的程度,可以看到的事实仍然是,寻常收入水平的市民,既便是到处告贷,把夫妻双方父母一辈子积攒的一点点可怜的积蓄借过来,也要凑齐一份首付,然后背负年长日久的债务也在所不惜,总之就是要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住房。
对于国人的这一偏好,仅仅从道德角度将其解读为“陋习”、“陈腐观念”是无意义的。对一个共同体内的民众来说,偏好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一种观念,已然形成的偏好即成为一种事实,无论某种偏好被认定为是“理性”还是“陋习”,都无法改变偏好就是一种事实。作为一种事实而呈现的观念,任何偏好其实都是无好坏之分,偏好即是人性的组成部分之一。缘于此,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其性质在中国并不仅仅只是一种可供居住的物质,而是成了类似于粮食这样的生活必需品,无论是价格多高,任何人都得买。
公共政策应以满足民众偏好为基本目标,政府应该保障民众获得基本生活必需品,这是断然的道理。尤其是在当下的土地制度之下,让民众获得自有住房,更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为什么房价畸高,可以给出很多解释。但无论如何,炒房者众是推高房价的一个关键原因,拥有几套几十套住房的“房叔”层出不穷是不争的事实。
对任何政府来说,除非政府能发放足够的补贴,都应该不允许炒作尚为短缺的基本生存必需品。基于这些事实,管理层的政策目标只能是定位于不允许炒房,户均只能拥有一套住房,不要把房产当成一个投资品,已经买了房的家庭就不要再买了,大家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同吃一碗大锅饭,最终让商品房回到消费品和民生产品的属性上来。
缘于此,管理层应该出台彻底遏制炒房的政策。过去这些年,出台了多少以遏制炒房为目的的政策,数都数不清了,房价也一直在扶摇直上。还有没有有效的政策可供选择?是有的,这就是开征房产税,而且必须是高额房产税。如果房产税率定的足够高,高于持有房产的出租收入,则住房作为投资品的功能就丧失了,如果税率定的太低,就起不到遏制炒房的效果。当然,按照上述逻辑,一套房是不能征税的,只要是户均一套房,无论多大,都不应该征税。而对多套房征税时,则应该累进开征,即拥有的套数越多,税率应越高。但要是某户有多套小面积房子,则应该是扣除一个人均面积后再开征。
开征房产税,第一个效应是迫使多套房主大甩卖。如果开征高额房产税,持有多套住房入不敷出,房主显然只能选择抛售房产,再加上炒房客绝迹需求大幅萎缩,房价势必大跌。第二个效应,地价由房价决定,房价大跌地价也就会大跌。由此产生的第三个效应是,开征高额房产税实质上等同于减税:少支付地价等同于减税,而炒房客绝迹政府也征收不到多少税收,其实质效应是民众支付的总税负减少了。
但这一理想化效应不大可能出现,因为开征高额房产税会存在利益分化。开征高额房产税后,对一套房主无影响(房价下跌导致资产价值缩水倒是免不了的),房价下跌无房户受益,多套房户利益受损,地方政府卖地财政萎缩。在这一利益格局下,一套房或无房户应会支持开征高额房产税。但是,地方政府和多套房户当然会持反对立场。如果税率定的不算高,同时地方政府饥饿供地的话,简单的供需分析就能得出结论:税负将会被转嫁给购房者从而推高房价地价,无房户将成为受损者。
未来的中国房产税将如何开征,会征收高额房产税吗?我的看法是悲观的,原因很简单:政策的主导者不大可能出台不利于自己的政策。而且,即便制定不算低的税率,地方政府减少供地仍然会推高地价房价,地方政府每年卖多少地,中央政府总是管不了的。在这一意义上,指望房产税降低房价是不大可能的。
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要征税,民众是挡不住的。但民众应知晓一点:开征高额房产税对穷人是有利的、且实质效应是减税;但高额房产税是不大可能出台的,更大的可能是房产税率不会高于1%,且地方政府收缩供地,于是乎,劫贫济富将再一次上演。
很希望我的判断是错误的,管理层已放出了狠话,要“壮士断腕”打破利益集团。房地产税立法会如何推进,民众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