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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证监会一位主席助理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调研时表示,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虽然这位主席助理说的是一番好话,意也是一番好意,但是,在改革尚未相应跟进的前提下,此话说得再好,恐怕愿望也难以实现。
众所周知,在所谓IPO常态化的条件下,去年国内资本市场无论是上市企业数量还是整体上的融资总量,都名列全球前茅,应该说是够尽力的了。但是,人们为什么还在为好企业都去了国外上市而遗憾呢?这就不能不提起腾讯,雅虎,百度,京东和阿里巴巴。这一大批好企业墙内开花墙外香,不在国内上市而选择了海外,至少就这些企业本身来说,并不是他们不想在国内上市,而是国内A股过于严苛的上市条件和审核制度将他们拒之门外。也就是说,非不为也,实不能矣。而这些曾经为A股所不屑的企业改道赴海外上市之后,为什么反而却一个个地成长为令A股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所无法仰视的好企业?那么,难道我们的A股还不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這个让这么多这么好的企业无法在国内上市的上市条件和审核制度究竟还好不好呢?
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匡迪最近在出席一个国际高端论坛时发表了一则语惊四座的个人看法。他认为,我国现有的重大科研项目都是搞专家评审投票制,最终结果往往是把真正具有创新想法的项目给投没了。他说:“颠覆性技术,这种创新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和评审制度下,是难以实现的”。徐匡迪说的一点也没错,不过,这个问题不要说在他担任中国工程院院长的时候没人提出来,在他卸任之后要想解决好恐怕更非易事。别的不说,屠呦呦的事就是经典的一例。自从屠呦呦发现青蒿素,40年来她一没有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二没有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直到2011年,她获得拉斯克临床医学奖,并于2015年成为获得诺贝尔生理医学奖的第一位华人科学家,才一锤定音。可是,屠呦呦的获奖,在国内却依然还是饱受争议,争议之一据说就是所谓的不合评审程序。
奉行越来越严苛的上市审核,除了要人们相信非严审不足以杜绝假虚差的企业上市之外,是不是还包含着对上市企业个个都能成为让人信得过的好企业的隐形担保呢?说起来,恐怕连监管层自己也不敢相信。多年来,A股的上市审核即使未必都如现在这般严,但也可谓是以吹毛求疵出了名的。其中,尤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要求,一条逼死英雄汉。不少当初正处在创业阶段的互联网创新企业想必就是为此被拒之于门外而被迫转道海外谋求发展的。而一些靠弄虚作假蒙混过关企业在上市以后却不免一年优两年差三年亏得回不了家。今天的A股之所以让人不敢相信单靠严审核就能留得下好公司,岂不正和徐匡迪所说的创新项目通不过评审一样,应了“水至清则无鱼,人致清则无徒”这个道理吗?
香港当初以无法接受“同股不同权”为由,拒绝了阿里巴巴。结果,阿里巴巴改道赴美上市,如今已经成为全球屈指可数的互联网巨头。痛定思痛的香港经过一再反思,被迫修改了自己的上市规则,不但将容忍“同股不同权”,而且还将允许还没有盈利的生物类公司上市。前不久,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当着马云的面邀请阿里巴巴重新回港上市。据港交所统计,2017年港交所共有174家新上市公司,较2016年的126家上升38%。“直线型上涨”——这是多家银行对于2017年香港股市的总结。有关信息显示,小米也正在谋求赴港上市,如获成功,将成为香港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这意味着撞了南墙就回头的香港,新年初始,或有望更好地延续“直线型上涨”的这一态势。
人最可怕的不是“不撞南墙不回头”,而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可怕的是,这一趋势恰恰表现在不思改革而不得不靠严控融资总量来维持IPO常态化的A股市场。尽管市场人士一再建言从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出发,IPO对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不妨改为可持续经营,但是,目前的监管层非但一点未予考虑,反而连创业板和新三板也可能会有越审越严的趋势。更有甚者,正在修改的《证券法》据说也有可能暂时搁置酝酿了多年的有关注册制改革的条款。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我们的监管不是保障改革促进发展,而是非得让改革和发展服从某种监管意志不可,还谈得上什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呢?这就不能不是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魏书传Email:wsc8707@126.com
众所周知,在所谓IPO常态化的条件下,去年国内资本市场无论是上市企业数量还是整体上的融资总量,都名列全球前茅,应该说是够尽力的了。但是,人们为什么还在为好企业都去了国外上市而遗憾呢?这就不能不提起腾讯,雅虎,百度,京东和阿里巴巴。这一大批好企业墙内开花墙外香,不在国内上市而选择了海外,至少就这些企业本身来说,并不是他们不想在国内上市,而是国内A股过于严苛的上市条件和审核制度将他们拒之门外。也就是说,非不为也,实不能矣。而这些曾经为A股所不屑的企业改道赴海外上市之后,为什么反而却一个个地成长为令A股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所无法仰视的好企业?那么,难道我们的A股还不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這个让这么多这么好的企业无法在国内上市的上市条件和审核制度究竟还好不好呢?
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匡迪最近在出席一个国际高端论坛时发表了一则语惊四座的个人看法。他认为,我国现有的重大科研项目都是搞专家评审投票制,最终结果往往是把真正具有创新想法的项目给投没了。他说:“颠覆性技术,这种创新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和评审制度下,是难以实现的”。徐匡迪说的一点也没错,不过,这个问题不要说在他担任中国工程院院长的时候没人提出来,在他卸任之后要想解决好恐怕更非易事。别的不说,屠呦呦的事就是经典的一例。自从屠呦呦发现青蒿素,40年来她一没有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二没有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直到2011年,她获得拉斯克临床医学奖,并于2015年成为获得诺贝尔生理医学奖的第一位华人科学家,才一锤定音。可是,屠呦呦的获奖,在国内却依然还是饱受争议,争议之一据说就是所谓的不合评审程序。
奉行越来越严苛的上市审核,除了要人们相信非严审不足以杜绝假虚差的企业上市之外,是不是还包含着对上市企业个个都能成为让人信得过的好企业的隐形担保呢?说起来,恐怕连监管层自己也不敢相信。多年来,A股的上市审核即使未必都如现在这般严,但也可谓是以吹毛求疵出了名的。其中,尤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要求,一条逼死英雄汉。不少当初正处在创业阶段的互联网创新企业想必就是为此被拒之于门外而被迫转道海外谋求发展的。而一些靠弄虚作假蒙混过关企业在上市以后却不免一年优两年差三年亏得回不了家。今天的A股之所以让人不敢相信单靠严审核就能留得下好公司,岂不正和徐匡迪所说的创新项目通不过评审一样,应了“水至清则无鱼,人致清则无徒”这个道理吗?
香港当初以无法接受“同股不同权”为由,拒绝了阿里巴巴。结果,阿里巴巴改道赴美上市,如今已经成为全球屈指可数的互联网巨头。痛定思痛的香港经过一再反思,被迫修改了自己的上市规则,不但将容忍“同股不同权”,而且还将允许还没有盈利的生物类公司上市。前不久,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当着马云的面邀请阿里巴巴重新回港上市。据港交所统计,2017年港交所共有174家新上市公司,较2016年的126家上升38%。“直线型上涨”——这是多家银行对于2017年香港股市的总结。有关信息显示,小米也正在谋求赴港上市,如获成功,将成为香港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这意味着撞了南墙就回头的香港,新年初始,或有望更好地延续“直线型上涨”的这一态势。
人最可怕的不是“不撞南墙不回头”,而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可怕的是,这一趋势恰恰表现在不思改革而不得不靠严控融资总量来维持IPO常态化的A股市场。尽管市场人士一再建言从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出发,IPO对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不妨改为可持续经营,但是,目前的监管层非但一点未予考虑,反而连创业板和新三板也可能会有越审越严的趋势。更有甚者,正在修改的《证券法》据说也有可能暂时搁置酝酿了多年的有关注册制改革的条款。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我们的监管不是保障改革促进发展,而是非得让改革和发展服从某种监管意志不可,还谈得上什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呢?这就不能不是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魏书传Email:wsc87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