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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已经于2014年3月正式实施,规范对有关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要求、安全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更好的指导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作者结合其他新规范及地方有关规定,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 A
建设监理工作在我国正式实施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期间也出台了不少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了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但随着2004年2月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增加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业内对此一直存在着争议,而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对监理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其中专门增加设置了一个章节----第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规范了监理的安全工作。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带有政府强制性,加之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要求監理人员承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不仅是政府对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要求,也是监理从业人员无法逃避的责任所在。鉴于此,只有积极应对,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结合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从而帮助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化解监理责任风险。
1 重新调整、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新规范第5.5.1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在第4.3.1条也明确:“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对照住建部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调整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同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还必须注意符合地方的有关规定。例如,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政府第278号令《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即要求“在《监理规划》中编制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专篇”,并且对临时设施、消防管理、外墙脚手架、围挡等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再如,某地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时规范》(GB50720-2011)颁布实施后,要求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上述两个地方的规定,均已将监理工作范围从工程实体本身扩大到了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管控,应当引起监理单位的重视。
2 应当重视对施工单位人、材、机的审查和核查工作。
新规范第5.5.2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1 施工单位现场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涉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上述14项制度的书面文件,并在监理过程中督促落实。
2.2 落实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2.2.1 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国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新规范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中即包括了对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的审查。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当前吊篮租赁单位尚未被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对于吊篮的维修与保养责任也不明确,或规定由租赁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如《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因此,吊篮的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的制度漏洞。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电梯安装企业。住建部办公厅(2008)38号文明确了“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注意其符合性和有效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部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还提供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查询平台(如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监理人员在审查时应注意核对。
2.2.2 审查施工企业的人员资格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即取得A、B、C证。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注意依照各地方的有关规定审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例如,《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14类特种作业人员。
审查安全考核认可证时,应注意其证书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时应注意其证书应当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同时应注意其有效性。部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提供了相应的查询平台(如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监理人员在审查时应注意核对。
2.2.3审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当前我国对施工起重机械实行“三项制度”,即“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
施工单位应使用经产权备案的设备,并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
施工单位在进行安拆告知时,应提供安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方案、安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管理人员的C证。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验收合格并经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监理单位在审查上述验收手续时,除符合规范要求外,应注意必须符合地方有关规定。例如,杭州市对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的人员数量有明确规定“塔吊安拆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4人;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
2.2.4对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验收把关。
2009年11月住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规定,“对承重支模架杆件…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则规定了钢管的规格和允许偏差,即48.3×3.6mm的钢管,外径允许偏差±0.5mm,壁厚允许偏差±0.36mm。JGJ130还规定“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
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涉及施工安全的材料验收工作,并收集有关的质量保证资料。
3 应当重视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3.1 程序性审查。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3.2 完整性审查。
完整性审查主要是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进行审查。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其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又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措施。
完整性审查应注意结合有关技术规范或地方规定的要求。例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给出了承重支模架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包括:模板及支架的类型、材料要求、计算书和施工图、模板及支架安拆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和应急措施(预案)、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则给出了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基本內容要求。
3.3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对方案实质内容的审查,监理单位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符合性审查首先应对照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加以审查。例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规定“单根立杆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2kN,高大模板支架单根立杆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0kN”,审查计算书时就应予以关注。
符合性审查还应注意地方规定的特殊要求,例如《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对于承重支模架搭设的一些构造要求就严于规范,如“立杆的纵横杆距离不应大于1200mm(规范为1500mm),超限工程不应大于900mm。”
3.4 针对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方案中应针对本工程的有关特点进行描述,以便于发现一些特殊情况。仍以承重支模架方案为例,方案应列明主要梁构件的跨度、高度、截面尺寸,如下表所示:
序号 构件位置 截面尺寸 跨 度 高 度 集中荷载情况
1 地下室顶板 1.2×0.70m 8.0m 7.9m 无
… … … … … …
对于表中1号梁构件,应考虑混凝土容重为24 kN/m3,一般适筋梁的钢筋含量为1.5 kN/m3,则该梁的线荷载为:1.2×0.70×25.5=21.42kN/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
4 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巡视活动。
新规范规定:监理“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巡视,是监理的基本手段,一定要有的放矢,针对现场施工内容,事先制定巡视计划、表格,带好图纸、工具,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视工作。
例如,对于基坑工程的巡视检查,可参考下表,逐一检查,并做好记录。
深基坑巡视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月日
一、支护结构情况
支护结构(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等异常情况 □ 未发现肉眼可见裂缝;□ 以下位置发现裂缝:
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 未发现肉眼可见变形;□ 以下位置发现变形:
□ 查对监测报告,下列点位变形较大: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开裂、渗漏:
围护体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二、施工工况
基坑开挖是否与设计及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地表水、地下水排放是否正常,基坑降水等设施运转情况 □ 正常;□ 发现以下异常情况:
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 无;□ 以下位置堆载过多:
三、周边环境状况
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新增裂缝:
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新增裂缝、沉陷:
四、监测设施状况
基准点、监测点状况 □ 完好;□ 以下点位发现异常:
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 无;□ 以下点位发现异常:
采取措施及处理情况: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 应当重视相关资料管理工作。
监理资料是检查考核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保护监理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监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凭证。
5.1 总监负责,专人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资料应由总监负责,由专人具体落实日常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监理人员应坚持日事日结,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理资料文件,必须及时发送、落实。
5.2 勤于动笔,细致工作。
总监对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机械验收手续、签发监理通知单、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应坚持认真、细致的态度,勤于动笔,千万不能马虎应付,简单地签署“同意”或“情况属实”等。特别是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逐条审查修改情况。
对于监理日志和签发的监理通知单,内容务求详实、具体,坚持用数据或图片反映问题,并且要做到收发有记录,整改有时限、有复查,及时闭合或追踪。
查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时,应注意核对有关信息,有条件时一定要坚持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5.3 台帐管理、定期检查
5.3.1 市场行为资料台账。
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总分包合同;安全监督交底记录;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表;安全管理协议等。
5.3.2 监理单位资料台账。
包括监理企业资质;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通知;旁站监理记录;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报告;监理总结等。
5.3.3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台账。
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类人员考核认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程开工报审资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资料;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资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资料;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拆、使用登记资料;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涉及安全的材料报验资料(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安全周检记录;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检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应坚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确保相关资料字迹清晰,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应为原件,当采用复印件时,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放处,由原件提供单位盖章,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6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要求,同时,不少地方还出台了相应的规程或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只有认真学习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在工作中积极应对、细致工作、用心做事,逐步实现监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不断推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发展。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3、《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4、《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政府第278号令).2014年3月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 A
建设监理工作在我国正式实施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期间也出台了不少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了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但随着2004年2月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增加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业内对此一直存在着争议,而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对监理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其中专门增加设置了一个章节----第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规范了监理的安全工作。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带有政府强制性,加之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要求監理人员承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不仅是政府对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要求,也是监理从业人员无法逃避的责任所在。鉴于此,只有积极应对,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结合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从而帮助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化解监理责任风险。
1 重新调整、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新规范第5.5.1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在第4.3.1条也明确:“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对照住建部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调整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同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还必须注意符合地方的有关规定。例如,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政府第278号令《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即要求“在《监理规划》中编制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专篇”,并且对临时设施、消防管理、外墙脚手架、围挡等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再如,某地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时规范》(GB50720-2011)颁布实施后,要求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上述两个地方的规定,均已将监理工作范围从工程实体本身扩大到了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管控,应当引起监理单位的重视。
2 应当重视对施工单位人、材、机的审查和核查工作。
新规范第5.5.2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1 施工单位现场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涉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上述14项制度的书面文件,并在监理过程中督促落实。
2.2 落实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2.2.1 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国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新规范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中即包括了对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的审查。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当前吊篮租赁单位尚未被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对于吊篮的维修与保养责任也不明确,或规定由租赁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如《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因此,吊篮的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的制度漏洞。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电梯安装企业。住建部办公厅(2008)38号文明确了“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注意其符合性和有效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部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还提供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查询平台(如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监理人员在审查时应注意核对。
2.2.2 审查施工企业的人员资格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即取得A、B、C证。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注意依照各地方的有关规定审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例如,《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14类特种作业人员。
审查安全考核认可证时,应注意其证书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时应注意其证书应当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同时应注意其有效性。部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提供了相应的查询平台(如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监理人员在审查时应注意核对。
2.2.3审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当前我国对施工起重机械实行“三项制度”,即“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
施工单位应使用经产权备案的设备,并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
施工单位在进行安拆告知时,应提供安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方案、安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管理人员的C证。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验收合格并经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监理单位在审查上述验收手续时,除符合规范要求外,应注意必须符合地方有关规定。例如,杭州市对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的人员数量有明确规定“塔吊安拆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4人;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
2.2.4对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验收把关。
2009年11月住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规定,“对承重支模架杆件…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则规定了钢管的规格和允许偏差,即48.3×3.6mm的钢管,外径允许偏差±0.5mm,壁厚允许偏差±0.36mm。JGJ130还规定“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
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涉及施工安全的材料验收工作,并收集有关的质量保证资料。
3 应当重视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3.1 程序性审查。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3.2 完整性审查。
完整性审查主要是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进行审查。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其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又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措施。
完整性审查应注意结合有关技术规范或地方规定的要求。例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给出了承重支模架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包括:模板及支架的类型、材料要求、计算书和施工图、模板及支架安拆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和应急措施(预案)、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则给出了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基本內容要求。
3.3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对方案实质内容的审查,监理单位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符合性审查首先应对照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加以审查。例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规定“单根立杆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2kN,高大模板支架单根立杆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0kN”,审查计算书时就应予以关注。
符合性审查还应注意地方规定的特殊要求,例如《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对于承重支模架搭设的一些构造要求就严于规范,如“立杆的纵横杆距离不应大于1200mm(规范为1500mm),超限工程不应大于900mm。”
3.4 针对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方案中应针对本工程的有关特点进行描述,以便于发现一些特殊情况。仍以承重支模架方案为例,方案应列明主要梁构件的跨度、高度、截面尺寸,如下表所示:
序号 构件位置 截面尺寸 跨 度 高 度 集中荷载情况
1 地下室顶板 1.2×0.70m 8.0m 7.9m 无
… … … … … …
对于表中1号梁构件,应考虑混凝土容重为24 kN/m3,一般适筋梁的钢筋含量为1.5 kN/m3,则该梁的线荷载为:1.2×0.70×25.5=21.42kN/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
4 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巡视活动。
新规范规定:监理“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巡视,是监理的基本手段,一定要有的放矢,针对现场施工内容,事先制定巡视计划、表格,带好图纸、工具,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视工作。
例如,对于基坑工程的巡视检查,可参考下表,逐一检查,并做好记录。
深基坑巡视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月日
一、支护结构情况
支护结构(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等异常情况 □ 未发现肉眼可见裂缝;□ 以下位置发现裂缝:
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 未发现肉眼可见变形;□ 以下位置发现变形:
□ 查对监测报告,下列点位变形较大: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开裂、渗漏:
围护体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二、施工工况
基坑开挖是否与设计及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地表水、地下水排放是否正常,基坑降水等设施运转情况 □ 正常;□ 发现以下异常情况:
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 无;□ 以下位置堆载过多:
三、周边环境状况
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新增裂缝:
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新增裂缝、沉陷:
四、监测设施状况
基准点、监测点状况 □ 完好;□ 以下点位发现异常:
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 无;□ 以下点位发现异常:
采取措施及处理情况: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 应当重视相关资料管理工作。
监理资料是检查考核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保护监理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监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凭证。
5.1 总监负责,专人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资料应由总监负责,由专人具体落实日常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监理人员应坚持日事日结,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理资料文件,必须及时发送、落实。
5.2 勤于动笔,细致工作。
总监对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机械验收手续、签发监理通知单、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应坚持认真、细致的态度,勤于动笔,千万不能马虎应付,简单地签署“同意”或“情况属实”等。特别是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逐条审查修改情况。
对于监理日志和签发的监理通知单,内容务求详实、具体,坚持用数据或图片反映问题,并且要做到收发有记录,整改有时限、有复查,及时闭合或追踪。
查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时,应注意核对有关信息,有条件时一定要坚持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5.3 台帐管理、定期检查
5.3.1 市场行为资料台账。
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总分包合同;安全监督交底记录;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表;安全管理协议等。
5.3.2 监理单位资料台账。
包括监理企业资质;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通知;旁站监理记录;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报告;监理总结等。
5.3.3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台账。
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类人员考核认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程开工报审资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资料;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资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资料;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拆、使用登记资料;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涉及安全的材料报验资料(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安全周检记录;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检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应坚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确保相关资料字迹清晰,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应为原件,当采用复印件时,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放处,由原件提供单位盖章,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6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要求,同时,不少地方还出台了相应的规程或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只有认真学习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在工作中积极应对、细致工作、用心做事,逐步实现监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不断推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发展。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3、《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4、《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政府第278号令).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