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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办理结婚证及生育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两则新闻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很多民众为此大倒苦水,纷纷诉说办理准生证的“辛酸史”。
为何办理准生证这么“折腾”
中国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属地化管理服务与旧有的户籍制度不相兼容,导致公民办理准生证时需要在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来回奔波,车旅费高昂。另外,中国准生证操作流程并不统一,导致公民在办证时遭遇“踢皮球”、“死循环”的状况时有发生。
虽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但目前户籍地、居住地政府之间的“配合”并不默契,甚至不乏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办理准生证如何“少折腾”
一般来说,办理准生证要求办证人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的计生部门办理。但办理时有何限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走怎样的程序,那就是五花八门了。
以北京市为例。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准生证需要拿着结婚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派出所,修改婚姻状况。但凡申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时,小区计生部门均要求“未婚”夫妻变更婚姻状况后才予办理。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生育头胎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各自开证明给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证明抬头需注明:某某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正文写明某某为初婚头胎,请办理婚后准生证等。缴纳一定费用登记,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妇女在怀孕时,应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盖章,开优生优育的听课证,理论上,听完课予以盖章。
妇女怀孕后,应到社区医院(或其他医院)建立母子档案,检查体重和血压,做产前保健登记,发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每次产检时由医生登记。
办理流程各地不一
虽然,大的计生政策有原则性规定,但到了各省份在出台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政策之时,又会出现各自不一的操作标准。
比如,有的居住地政府虽然愿出具“初婚初育”证明,但户籍地政府却要求居住地要在户籍地出具的公文上盖章,但居住地明确表示: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公章,盖在其他部门的公文上……
有的地方坚决要求孕妇必须回户籍地的镇卫生院开怀孕证明,才能发准生证……
对此,有专家建议,社会管理创新不妨从“微改革”入手,从准生证申领流程改革做起。计生部门应及时转换理念,化管理为服务。计生部门如果能够协调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统一各地区的申办流程,理顺机制并实现办证过程中个人婚姻状况信息共享,就可大大减少申请者的来回奔波。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压缩寻租空间,实现流动人口的均等化服务。
(王季璐综合整理)
为何办理准生证这么“折腾”
中国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属地化管理服务与旧有的户籍制度不相兼容,导致公民办理准生证时需要在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来回奔波,车旅费高昂。另外,中国准生证操作流程并不统一,导致公民在办证时遭遇“踢皮球”、“死循环”的状况时有发生。
虽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但目前户籍地、居住地政府之间的“配合”并不默契,甚至不乏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办理准生证如何“少折腾”
一般来说,办理准生证要求办证人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的计生部门办理。但办理时有何限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走怎样的程序,那就是五花八门了。
以北京市为例。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准生证需要拿着结婚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派出所,修改婚姻状况。但凡申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时,小区计生部门均要求“未婚”夫妻变更婚姻状况后才予办理。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生育头胎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各自开证明给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证明抬头需注明:某某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正文写明某某为初婚头胎,请办理婚后准生证等。缴纳一定费用登记,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妇女在怀孕时,应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盖章,开优生优育的听课证,理论上,听完课予以盖章。
妇女怀孕后,应到社区医院(或其他医院)建立母子档案,检查体重和血压,做产前保健登记,发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每次产检时由医生登记。
办理流程各地不一
虽然,大的计生政策有原则性规定,但到了各省份在出台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政策之时,又会出现各自不一的操作标准。
比如,有的居住地政府虽然愿出具“初婚初育”证明,但户籍地政府却要求居住地要在户籍地出具的公文上盖章,但居住地明确表示: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公章,盖在其他部门的公文上……
有的地方坚决要求孕妇必须回户籍地的镇卫生院开怀孕证明,才能发准生证……
对此,有专家建议,社会管理创新不妨从“微改革”入手,从准生证申领流程改革做起。计生部门应及时转换理念,化管理为服务。计生部门如果能够协调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统一各地区的申办流程,理顺机制并实现办证过程中个人婚姻状况信息共享,就可大大减少申请者的来回奔波。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压缩寻租空间,实现流动人口的均等化服务。
(王季璐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