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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0]46号)正式施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积极配合做好现有做市商自动承继即期做市商资格工作,并帮助获批远期掉期做市商资格的机构提前完成做市准备等相关工作,同时协助获批的即期尝试做市机构和远期掉期尝试机构进行尝试做市的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