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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全面有效运营有赖于其在全球各地建立的地面监测站对卫星导航信号的持续监测,并通过公共网络将数据传送到Galileo控制中心处理。然而,某些地面监测站将在非欧盟国家建设和运行,欧盟迫切需要保障这些地面监测站的频率使用权,使其信号免受非法无线电干扰、攻击和窃听,并为其工作人员、通信和文档等寻求外交特权。为此,需要分析1945年《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和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国际习惯法,探讨欧盟的法人地位和地面监测站活动的本质属性,进而寻求欧盟在此方面的司法豁免或执行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