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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判例”在商法体系中的作用,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的商法教学理念。该文强调要改变目前商法教学的现状,首先应当转变观念.然后结合我国商法教育现状,顺应商法教育实践化、国际化的客观需求,构建商法研究型教学新模式。在商法内容体系和教学模式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文章同时从“知案”“知惑”和“导读”三方面着重解析了在商法辅助性教学体系中判例导读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