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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的出口企业是指经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级外贸、工贸企业以及实行收购制的生产企业(集团)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台小额直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