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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伴随着金融脱媒,传统银行功能减弱而直接融资渠道功能增强,国内影子银行逐渐兴起。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弱化了货币政策效应,亟须加强金融监管。本文通过对影子银行涵义、现状及存在的风险进行简要分析,试图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风险 对策建议
一、影子银行的涵义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其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它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影子银行一般指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难以监管,所以它对货币造成的影响,包括流通速度和规模,就无法准确估算。
美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在中国,影子银行目前主要包括银行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中国式影子银行总体呈现出机构众多、规模较小、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征。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
1.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市场占比很大,雷曜、祝红梅、王亮亮(2013)将此类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商业银行内部创新的影子银行产品”,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同业间回购业务、商业银行与其他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业务等表外业务创新,目的是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和规避监管,商业银行借助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机构将表内业务转化为表外业务,风险和收益随之“转移出表”。另外商业银行从事的投行业务,如债券承销业务等也是其内部创新型影子银行产品的组成部分。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投资于金融市场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社保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从事具有银行信贷业务类似功能的融资业务。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资金融通或者信用担保活动在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增长速度快,发展势头强劲。
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完全绕开银行的中介参与,由民间的资金剩余方,向资金短缺方提供借贷资金。民间借贷往往有很长的借贷循环,一环套一环,由担保公司或个人穿针引线,利率也十分高,甚至是高利贷。而传统的地下金融,如私人钱庄、借贷经纪人、合会等,近年来纷纷向小贷公司、投资公司转化,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借助于网络形成的P2P业务,创新了支付结算、融资和理财的路径和手段,具备了信用创造和信用中介的基本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银行信贷融资模式。
4.资产证券化。未来影子银行创新方向看资产证券化,目前国际上最普遍的影子银行主要是资产证券化,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其实是一种是将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而实现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2005年12月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起步进入试点阶段,随着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8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和繁荣将是未来中国金融的大趋势。若能够放开规模,资产证券化将是终极的影子银行,可以完全实现前述影子银行的所有功能。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
由于学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尚未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达成一致,以及相当规模的影子银行业务尚处于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所以目前还难以获得有关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的权威、系统的数据。中信银行行长朱小黄2012年底在一个论坛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影子银行的规模,包括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信托代管、民间借贷等至少17万亿元以上;2013年20国集团(G20)监管专门小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最新年度数据显示,全球影子银行规模去年增长5万亿美元至71万亿美元,其中美国26万亿美元,欧元区22万亿美元,英国和日本各9万亿及4万亿美元。中国在这块市场的规模扩张达42%,但在整体市场中仅3%。通过对其侧面数据分析,仍可发现其总体规模的巨大和成长的迅速。
三、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
影子银行是一个复合名词,前一半是“影子”,后一半是“银行”。因此,可以划入影子银行的金融机构应该也具有“影子”和“银行”的共同特征。影子银行是一把“双刃剑”,既弥补了传统银行信贷供给的不足,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但也积聚了不容忽视的风险。基于影子银行体系的特征,将其主要风险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在银行体系中积聚了风险,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银行存贷利差不断收窄的背景下,银行不断发行各种高收益的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向信息对购买人并不透明,且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理财产品购买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误认为该类理财产品等同于无风险的银行存款,一旦理财募集资金投向的资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投资者的收益将蒙受巨大损失,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恐慌情绪引发的“羊群效应”将使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声誉受到负面影响。
第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从事具有银行信贷业务类似功能的融资业务,非银行融资信贷的大幅增加,意味着大规模脱媒和信贷的大规模体外循环,这部分信贷完全不受央行控制,总量不受控制,乘数效应更不受控制,直接削弱了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新监管措施和新货币工具,影子银行就可能绑架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风险大增。 第三,影子银行体系中的民间借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容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民间融资组织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往往采取以新债偿旧债的形式维持运转,一旦融资企业出现违约风险或民间融资组织的资金链条断裂,将使风险波及到整个借贷群体,并对区域内的实体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第四,由影子银行风险带来的监管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影子银行的相关金融活动比如资产证券化放开,所有信贷产品都可以证券化后一次性收回贷款,银行就没有了资本金和坏账拨备的压力,那巴塞尔协议III关于银行提高资本金要求的监管条款基本不会起到约束作用。提高资本金的约束必须配合沃克尔法则才有效,但就在这最关键的地方,新监管条例被打了折扣,不能得到严格执行。
总之,影子银行面临的风险和商业银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即由于流动性错配、期限错配、风险错配并且使用杠杆,但由于“影子”的特质缺乏足够的监管,影子银行更容易使其风险积累放大,影子银行的风险一旦暴露,又无法从央行获得流动性或者存款保险等机制进行接管和处置,从而造成风险的扩散和传播。
四、加强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议金融管理部门规范和加强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关注系统风险。控制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仍要从审慎监管入手,加强影子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特别是根据机构实际经营的业务来确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标准,加强流动性管理,防止流动性错配、期限错配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二是建议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界定影子银行,建立影子银行的混合式金融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有法可依。明确各影子银行主体或业务的监管主体。也有利于金融监管标准的公正,维护竞争与公平。
三是建议加强信息披露。信息不充分轻则导致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困难,重则导致非正当竞争和欺诈等违规甚至犯罪行为。因此,加强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同时“阳光化”民间金融。
四是建议金融管理部门要实时动态监测影子银行业务,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建立影子银行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评价影子银行的运行情况与风险状况,确定适度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强度,在风险暴露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影子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外部保障。
可见,加强中国影子银行监管,不仅需要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而且需要通过对其业务合规性、合法性监管,推动影子银行业务阳光化、规范化。同时要建立影子银行风险评估和救助机制,构筑影子银行外部保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郑联盛.影子银行体系:发展、内涵与未来[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
[2]巴曙松.应从金融结构演进角度客观评估影子银行.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13.
[3]《华尔街日报》.中国面临影子金融隐性风险[N].见http://w ww.cqcb.com/finance/2012-11-28/1976019.html.
[4]蔡真.中国影子银行:特征、模式与监管.国研网,2012-11-14.
[5]《金融时报》.英央行副行长:警惕影子银行风险.见http://w ww.ftchinese.com/story/001052989.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风险 对策建议
一、影子银行的涵义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其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它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影子银行一般指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难以监管,所以它对货币造成的影响,包括流通速度和规模,就无法准确估算。
美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在中国,影子银行目前主要包括银行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中国式影子银行总体呈现出机构众多、规模较小、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征。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
1.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市场占比很大,雷曜、祝红梅、王亮亮(2013)将此类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商业银行内部创新的影子银行产品”,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同业间回购业务、商业银行与其他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业务等表外业务创新,目的是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和规避监管,商业银行借助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机构将表内业务转化为表外业务,风险和收益随之“转移出表”。另外商业银行从事的投行业务,如债券承销业务等也是其内部创新型影子银行产品的组成部分。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投资于金融市场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社保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从事具有银行信贷业务类似功能的融资业务。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资金融通或者信用担保活动在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增长速度快,发展势头强劲。
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完全绕开银行的中介参与,由民间的资金剩余方,向资金短缺方提供借贷资金。民间借贷往往有很长的借贷循环,一环套一环,由担保公司或个人穿针引线,利率也十分高,甚至是高利贷。而传统的地下金融,如私人钱庄、借贷经纪人、合会等,近年来纷纷向小贷公司、投资公司转化,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借助于网络形成的P2P业务,创新了支付结算、融资和理财的路径和手段,具备了信用创造和信用中介的基本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银行信贷融资模式。
4.资产证券化。未来影子银行创新方向看资产证券化,目前国际上最普遍的影子银行主要是资产证券化,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其实是一种是将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而实现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2005年12月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起步进入试点阶段,随着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8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和繁荣将是未来中国金融的大趋势。若能够放开规模,资产证券化将是终极的影子银行,可以完全实现前述影子银行的所有功能。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
由于学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尚未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达成一致,以及相当规模的影子银行业务尚处于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所以目前还难以获得有关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的权威、系统的数据。中信银行行长朱小黄2012年底在一个论坛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影子银行的规模,包括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信托代管、民间借贷等至少17万亿元以上;2013年20国集团(G20)监管专门小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最新年度数据显示,全球影子银行规模去年增长5万亿美元至71万亿美元,其中美国26万亿美元,欧元区22万亿美元,英国和日本各9万亿及4万亿美元。中国在这块市场的规模扩张达42%,但在整体市场中仅3%。通过对其侧面数据分析,仍可发现其总体规模的巨大和成长的迅速。
三、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
影子银行是一个复合名词,前一半是“影子”,后一半是“银行”。因此,可以划入影子银行的金融机构应该也具有“影子”和“银行”的共同特征。影子银行是一把“双刃剑”,既弥补了传统银行信贷供给的不足,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但也积聚了不容忽视的风险。基于影子银行体系的特征,将其主要风险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在银行体系中积聚了风险,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银行存贷利差不断收窄的背景下,银行不断发行各种高收益的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向信息对购买人并不透明,且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理财产品购买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误认为该类理财产品等同于无风险的银行存款,一旦理财募集资金投向的资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投资者的收益将蒙受巨大损失,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恐慌情绪引发的“羊群效应”将使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声誉受到负面影响。
第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从事具有银行信贷业务类似功能的融资业务,非银行融资信贷的大幅增加,意味着大规模脱媒和信贷的大规模体外循环,这部分信贷完全不受央行控制,总量不受控制,乘数效应更不受控制,直接削弱了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新监管措施和新货币工具,影子银行就可能绑架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风险大增。 第三,影子银行体系中的民间借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容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民间融资组织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往往采取以新债偿旧债的形式维持运转,一旦融资企业出现违约风险或民间融资组织的资金链条断裂,将使风险波及到整个借贷群体,并对区域内的实体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第四,由影子银行风险带来的监管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影子银行的相关金融活动比如资产证券化放开,所有信贷产品都可以证券化后一次性收回贷款,银行就没有了资本金和坏账拨备的压力,那巴塞尔协议III关于银行提高资本金要求的监管条款基本不会起到约束作用。提高资本金的约束必须配合沃克尔法则才有效,但就在这最关键的地方,新监管条例被打了折扣,不能得到严格执行。
总之,影子银行面临的风险和商业银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即由于流动性错配、期限错配、风险错配并且使用杠杆,但由于“影子”的特质缺乏足够的监管,影子银行更容易使其风险积累放大,影子银行的风险一旦暴露,又无法从央行获得流动性或者存款保险等机制进行接管和处置,从而造成风险的扩散和传播。
四、加强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议金融管理部门规范和加强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关注系统风险。控制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仍要从审慎监管入手,加强影子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特别是根据机构实际经营的业务来确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标准,加强流动性管理,防止流动性错配、期限错配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二是建议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界定影子银行,建立影子银行的混合式金融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有法可依。明确各影子银行主体或业务的监管主体。也有利于金融监管标准的公正,维护竞争与公平。
三是建议加强信息披露。信息不充分轻则导致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困难,重则导致非正当竞争和欺诈等违规甚至犯罪行为。因此,加强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同时“阳光化”民间金融。
四是建议金融管理部门要实时动态监测影子银行业务,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建立影子银行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评价影子银行的运行情况与风险状况,确定适度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强度,在风险暴露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影子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外部保障。
可见,加强中国影子银行监管,不仅需要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而且需要通过对其业务合规性、合法性监管,推动影子银行业务阳光化、规范化。同时要建立影子银行风险评估和救助机制,构筑影子银行外部保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郑联盛.影子银行体系:发展、内涵与未来[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
[2]巴曙松.应从金融结构演进角度客观评估影子银行.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13.
[3]《华尔街日报》.中国面临影子金融隐性风险[N].见http://w ww.cqcb.com/finance/2012-11-28/1976019.html.
[4]蔡真.中国影子银行:特征、模式与监管.国研网,2012-11-14.
[5]《金融时报》.英央行副行长:警惕影子银行风险.见http://w ww.ftchinese.com/story/00105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