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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等自然资源为核心而构建的物权制度,在规则设计、规则执行、规则解释的所有环节中,充分强调物尽其用之理念,这符合物乃财产权客体之需要,但土地等自然资源不是一种普通的财产而是一种蕴含自然性、承载生态型的资源性财产,其资源属性决定对其利用不能无节制和忽视其环保性、可持续性、生态性利用的理念。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对现行《物权法》物的利用理念予以矫正,赋予经济性利用和生态性利用相结合的新型双重利用理念,真正地让环保理念通过法律融入到人与物关系中,实现绿色物权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