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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这三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在职业能力方面是有不同要求的。2006年原人事部、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能力作了规定:对于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要求是,能够运用社会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理论方法,从事初步的社会服务;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