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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合同的准据法时,由于各种原因,被选的作为准据法的法律(体系)有可能不止一个。当事人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体系)作为合同准据法时,就发生了多重法律选择问题。文章在分析多重法律选择的各种类型的基础上,揭示多重法律选择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缘由,进而结合我国现有的涉外司法实例分析多重法律选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