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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河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通过,《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6日正式施行。《办法》由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总社、省国税局、河南银监局联合行文下发。《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省直有关部门所制定的创建或评定办法同时废止,标志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部门联合评定监测制度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