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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刑法学界当前存在着不正确的“犯罪有益论”和“相对主义犯罪观”思潮,并且有日益漫延的趋势,而其支撑性观点之一,是认为犯罪具有“助动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积极功能,即历史上的诸多犯罪,虽然在当时看来是严重犯罪,却直接推进改革和历史进步。对此,我们应当加以系统的反思和批判,进而确立正确的犯罪层次观,坚持以同一价值评判标准研究同一问题,并清晰地区分以历史大视野和现实标准研究同一问题的差异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