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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两会上,各界期盼已久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全国政协委员李生龙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身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他用“心潮澎湃”来形容民法典颁布时的激动心情。
一部“应运而生”的法典
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10次,42.5万人,102万条。用一句话表达数字热度的背后是:民之所呼,法有所应。
据李生龙介绍,中国民事法律规范之前是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单行法律的方式。这一立法方式对逐步完善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分步骤制定单行法律容易受立法特定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立法技术限制,容易出现法律规范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影响民事法律适用的体系性、完整性。编纂统一民法典对于规范民事法律体系、消除法律适用之前的不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经历了66年立法过程,编纂过程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决不是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凸显了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的民法典代表;而现在颁布的中国民法典在具体制度、权利义务设置方面,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等技术发展对权利保护的新需求、新要求;针对工业发展带来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坚持绿色原则;面对日益凸显的社会老龄化问题,增设成年人意定监护等制度,回应民生关切。”李生龙说。
此外,中国民法典在编纂体例上也进行了创新,采取了七编制体例,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体系相比,增设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此次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充分彰显了对人格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李生龙说。
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作为国之重典,民法典从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塑造社会价值观等方面,为社会生活设定了价值指引和行为规范,体现了保障权利、稳定社会秩序等多重功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整部民法典编纂贯穿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李生龙说。
首先,此部民法典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权利体系,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
“民法典分编各部分对中国现行、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编纂修订,确立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方面的权利体系、救济方式。尤其是民法典分则将人格权编单独独立成编的做法,强化了民法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网络信息时代人格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人格权法未来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李生龙说。
其次,相关制度安排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回应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要。
李生龙介绍说:“如民法典分则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重在解决‘住有所居’的基本问题,对保障民事主体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高空抛物行为频发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侵权责任编草案专门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对侵权责任人的查找义务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大了对高空抛物坠物受害人的保护力度。”
此外,李生龙认为此部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制定,体现了民法典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民法典编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以及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当中,不仅维护和促进了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也回应了民众的道德诉求,有利于激发民众履行社会道德义务的责任感。”李生龙说。
一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法典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真正落实,将纸面上的规则转化为现实中的公平正义,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司法机关公正、准确适用民法典解决民事纠纷。李生龙认为民法典实施将开启全新的“民法典时代”,将从完善规则指引、更新裁判理念、提升裁判能力等三个方面对司法审判带来相应影响。
一是完善规则指引。明确的法律规则是法官公正裁判民事案件的前提,民法典大部分条款都是裁判规范,可直接援引作为裁判依据。中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于不同时期,体现了不同的社会、经济政策导向,彼此之间难免冲突,或随经济社会发展已滞后于现实需要,这也给民商事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选择合适法律适用带来困境。此次民法典编纂,不是对原有民事单行法的简单整合,而是从立法科学化、体系化角度进行的一次系统编纂,使之更具系统性、协调性。
李生龙指出民法典既有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生活发展法律条文的删除或修改,也有针对原有单行法律规定及立法、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之处的完善修正,并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增设新的权利内容或增加新的法律条文等。如针对现实中“霸座”“性骚扰”等现象,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就以明确的法律规则确立了权利保护规则,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
“民法典法律规定的完善,能够为司法裁判提供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对于解决审判实践中基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规则之间相互冲突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具有重要意义,从而更好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李生龙说。
二是更新裁判理念。民法典是时代性特征的反映,更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民法典因应法治国家良法善治理念而制定,解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面对的“中国之问”和“时代命题”。如: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保护”原则以及《侵权责任编》中针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规定,不仅回应了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也用法治的思维回答了中国在经济发展中如何平衡“发展”与“保护”的时代命题。法官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中,不仅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更要与时俱进理解和把握“绿色保护”理念的内涵与意义,将生态文明这一国家治理要求融入裁判当中,通过具体案件审理体现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有担当。
三是提升裁判能力。此次民法典编纂立足于解决實际问题,立法的完善既是对已有立法规范和司法审判经验、裁判标准的全面总结,也是民商事审判的新起点,对法官的裁判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民法典是对立法原则、具体条文的全面修改,立法完善对法官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中要做到准确适用法律,需要法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全面深入学习最新法律规则、吃透法律精神,这一过程也是对法官专业水平的再提升。”李生龙说。
此外,作为权利保护法,民法典以实现“从摇篮到坟墓”的体系化权利构建为目标,但也要看到,基于立法技术和弥补成文法滞后性的需要,民法典在有的权利保护方面仍然为实践预留了空间,以更为灵活的适应社会发展对权利保护的需求变化,这就对法官适用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遵循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在提升裁判规则提炼、完善法律适用方法等方面强化能力,针对司法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作出为公众所接受的裁判。
“民法典制定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司法治理提供价值引领和规范遵循,推动司法与立法的良性互动。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促进司法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李生龙说。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李生龙认为这部法典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承载着中国法治建设重大使命、凝结着众多法律人梦想。“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影响”。
一部“应运而生”的法典
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10次,42.5万人,102万条。用一句话表达数字热度的背后是:民之所呼,法有所应。
据李生龙介绍,中国民事法律规范之前是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单行法律的方式。这一立法方式对逐步完善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分步骤制定单行法律容易受立法特定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立法技术限制,容易出现法律规范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影响民事法律适用的体系性、完整性。编纂统一民法典对于规范民事法律体系、消除法律适用之前的不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经历了66年立法过程,编纂过程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决不是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凸显了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的民法典代表;而现在颁布的中国民法典在具体制度、权利义务设置方面,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等技术发展对权利保护的新需求、新要求;针对工业发展带来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坚持绿色原则;面对日益凸显的社会老龄化问题,增设成年人意定监护等制度,回应民生关切。”李生龙说。
此外,中国民法典在编纂体例上也进行了创新,采取了七编制体例,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体系相比,增设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此次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充分彰显了对人格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李生龙说。
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作为国之重典,民法典从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塑造社会价值观等方面,为社会生活设定了价值指引和行为规范,体现了保障权利、稳定社会秩序等多重功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整部民法典编纂贯穿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李生龙说。
首先,此部民法典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权利体系,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
“民法典分编各部分对中国现行、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编纂修订,确立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方面的权利体系、救济方式。尤其是民法典分则将人格权编单独独立成编的做法,强化了民法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网络信息时代人格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人格权法未来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李生龙说。
其次,相关制度安排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回应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要。
李生龙介绍说:“如民法典分则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重在解决‘住有所居’的基本问题,对保障民事主体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高空抛物行为频发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侵权责任编草案专门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对侵权责任人的查找义务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大了对高空抛物坠物受害人的保护力度。”
此外,李生龙认为此部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制定,体现了民法典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民法典编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以及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当中,不仅维护和促进了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也回应了民众的道德诉求,有利于激发民众履行社会道德义务的责任感。”李生龙说。
一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法典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真正落实,将纸面上的规则转化为现实中的公平正义,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司法机关公正、准确适用民法典解决民事纠纷。李生龙认为民法典实施将开启全新的“民法典时代”,将从完善规则指引、更新裁判理念、提升裁判能力等三个方面对司法审判带来相应影响。
一是完善规则指引。明确的法律规则是法官公正裁判民事案件的前提,民法典大部分条款都是裁判规范,可直接援引作为裁判依据。中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于不同时期,体现了不同的社会、经济政策导向,彼此之间难免冲突,或随经济社会发展已滞后于现实需要,这也给民商事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选择合适法律适用带来困境。此次民法典编纂,不是对原有民事单行法的简单整合,而是从立法科学化、体系化角度进行的一次系统编纂,使之更具系统性、协调性。
李生龙指出民法典既有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生活发展法律条文的删除或修改,也有针对原有单行法律规定及立法、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之处的完善修正,并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增设新的权利内容或增加新的法律条文等。如针对现实中“霸座”“性骚扰”等现象,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就以明确的法律规则确立了权利保护规则,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
“民法典法律规定的完善,能够为司法裁判提供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对于解决审判实践中基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规则之间相互冲突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具有重要意义,从而更好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李生龙说。
二是更新裁判理念。民法典是时代性特征的反映,更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民法典因应法治国家良法善治理念而制定,解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面对的“中国之问”和“时代命题”。如: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保护”原则以及《侵权责任编》中针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规定,不仅回应了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也用法治的思维回答了中国在经济发展中如何平衡“发展”与“保护”的时代命题。法官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中,不仅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更要与时俱进理解和把握“绿色保护”理念的内涵与意义,将生态文明这一国家治理要求融入裁判当中,通过具体案件审理体现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有担当。
三是提升裁判能力。此次民法典编纂立足于解决實际问题,立法的完善既是对已有立法规范和司法审判经验、裁判标准的全面总结,也是民商事审判的新起点,对法官的裁判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民法典是对立法原则、具体条文的全面修改,立法完善对法官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中要做到准确适用法律,需要法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全面深入学习最新法律规则、吃透法律精神,这一过程也是对法官专业水平的再提升。”李生龙说。
此外,作为权利保护法,民法典以实现“从摇篮到坟墓”的体系化权利构建为目标,但也要看到,基于立法技术和弥补成文法滞后性的需要,民法典在有的权利保护方面仍然为实践预留了空间,以更为灵活的适应社会发展对权利保护的需求变化,这就对法官适用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遵循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在提升裁判规则提炼、完善法律适用方法等方面强化能力,针对司法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作出为公众所接受的裁判。
“民法典制定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司法治理提供价值引领和规范遵循,推动司法与立法的良性互动。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促进司法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李生龙说。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李生龙认为这部法典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承载着中国法治建设重大使命、凝结着众多法律人梦想。“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影响”。